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法行政审判庭耿宝建谈及的江苏一农民卖羊肉获利180元却被罚10万的案件,这看似简单的一罚一判背后,实则隐藏着深刻的执法理念问题。
从这个案件本身来看,农民经营部销售未经检疫的羊肉获利180元,监管局决定罚款10万,这是典型的“小过重罚”。据相关调查显示,在类似的基层执法中,这种“顶格处罚”和“小过重罚”的情况并不罕见。执法机关错误地秉持“管理就是处罚,严管就是重罚”的观念,却忽略了处罚的合理性和适度性。
然而,这一事件引发巨大争议的根本原因并非仅仅是这一次的重罚。我们可以看到,在食品安全领域,企业出现问题时的罚款情况与小商贩形成了鲜明对比。有数据表明,某些大型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其获利可能数以百万甚至千万计,可罚款相较于其获利却显得轻描淡写。
这种对比下的不公平感,才是引发民众争议的根源。法律面前本应人人平等,执法也应一视同仁。小商贩固然需要严格监管,以保障食品安全,但企业作为更大的市场主体,更应该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在食品安全问题上不容有失。如果对企业同样进行重罚,像对待小商贩那样严格按照规定,让处罚力度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匹配,那么像江苏农民被罚10万这样的案件,或许就不会引起如此多的争议。
在法治社会中,公平公正的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每一次的执法行为都像是在天平上放置砝码,两边必须保持平衡。我们不能因为小商贩相对弱势就加重处罚,也不能因为企业财大气粗就从轻发落。
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在每一次“小过重罚”引发争议后进行改过是远远不够的。执法机关需要从根本上转变执法理念,制定统一、公平、合理的处罚标准。无论是小商贩还是大企业,只要涉及食品安全问题,都要依据危害程度、获利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做到一视同仁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让民众感受到执法的公平公正,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有力武器,让市场在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下健康有序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