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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8世纪后半叶,北美大陆的移民们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

而与此同时,远在东南亚的婆罗洲,一群来自中国的移民也以惊人的魄力创建了一个共和国——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的面积是台湾岛的12倍,存在时间跨越百年,最终却在历史长河中湮灭。



金矿催生的移民

1772年,广东客家人罗芳伯带着同乡漂洋过海来到了婆罗洲。

当时谁也没想到,这群衣衫褴褛的淘金者,会在热带雨林中建立起一个独特的自治体系。

罗芳伯,1738年出生于广东梅县,自幼习文练武,却屡试不第。

1772年,34岁的他最后一次科举失利后,带着百余名同乡乘木船远渡南洋,抵达婆罗洲西部的坤甸地区。

吸引他们冒险的,是当地河流里随处可见的金砂。

在坤甸河沿岸,用木盆随便淘洗河沙,每天就能收获3-5克黄金。

消息传回广东后,短短三年就有3万多华人涌入。

他们以矿区为单位形成聚居点,最大的矿区有2000多人,小的也有百余人。



此时的婆罗洲虽盛产金矿,但秩序相当混乱:

土著部落冲突频发,海盗横行,荷兰殖民者虎视眈眈,而华人矿工则饱受欺凌。

罗芳伯才能出众,文武双全,他最初以教书为生,逐渐赢得了华人社群的信任。

他整合分散的矿工团体,成立“兰芳会”,后发展为兼具经济与武装功能的“兰芳公司”。

1774年,他联合当地苏丹平定土著叛乱,获得了金矿开采权与土地管辖权,声望相当高。

1777年,罗芳伯正式建立了“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定都东万律,自称“大唐总长”

兰芳共和国的制度设计,也颇具现代性:

领导人由各个矿区公推选举产生,不得世袭。



首任总长罗芳伯去世后,继任者江戊伯就是通过选举上台的。

设立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六大机构,重大决策需经代表会议协商,可以说是三权分立的雏形。

青壮年平时务农采矿,战时则编入军队,形成了“工农兵一体”的国防体系。

历史学家罗香林曾经评价过,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虽然人口疆域无法比较,却都是民主国体。

其建立时间仅晚于美国一年,是亚洲最早的共和国之一。

在兰芳共和国,每个矿区都要按月缴纳黄金作为公共资金,用于修建防御工事、购买武器等。

荷兰殖民者留下的记录显示:

1785年兰芳的年黄金产量超过1吨,这个数字在当时全球黄金产量中占比约2.5%。



兰芳的繁荣,建立在资源开发与文化融合之上。

金矿开采带来了巨额财富,农业发展也没有落后。

他们推广先进的农耕技术,开垦土地超百万亩。

在教育方面,聘请中国儒生授课,建立学校教授四书五经。

在强化华人文化认同的同时,也调和了华人、马来人、达雅人之间的矛盾,允许宗教自由,形成了多民族共存的稳定社会。

但表面的繁荣下,实际也暗藏危机。

所有淘金者都在抢夺地表金砂,没人愿意投资深井开采。

到1830年代,地表金矿逐渐枯竭,雨季洪水又频繁冲毁采矿设备。

黄金年产量暴跌到300公斤时,这个依靠贵金属支撑的体系就开始动摇了。



夹缝求生

面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扩张,罗芳伯深知,仅凭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对抗荷兰殖民者的。

因此建国之后,他多次遣使赴清,请求将兰芳纳入藩属体系,甚至提出“献土归化”

但乾隆以“化外之民不可收”为由拒绝,仅允许通商。

然而在夹缝中求生的兰芳共和国,也自有一套生存之道。

为了震慑荷兰,他们巧妙利用清廷余威:

士兵穿戴清军制服,对外宣称已获清朝册封,甚至伪造文书营造“藩属”假象。

荷兰对清朝多少有几分忌惮,因而暂缓侵略。



1824年,他们又与荷兰人签订条约,同意悬挂荷兰国旗,但保留了内部自治权。

“挂旗换平安”的策略,又为兰芳争取到了60年的缓冲期。

但这种妥协也需要付出代价。

荷兰人要求年贡从200两黄金逐步增加到了800两,相当于后期黄金产量的四分之一。

为凑足贡金,矿区不得不提高税收,导致内部矛盾激化。

1880年前后,约有2000多名华人因税负过重选择逃离。

文化断层是更深的危机。

年轻一代华人逐渐适应了当地生活,有人改穿印尼传统服饰,有人开始信奉伊斯兰教。

最后一位总长刘阿生1884年向清朝求援时,发现派出的使者已经不会写正规的汉字文书了。



“采矿公司”还是“共和国”

1884年,中法战争牵制了清廷最后的海上力量,荷兰殖民者抓住时机发动总攻。

9月12日清晨,荷兰的蒸汽炮舰出现在了坤甸河口。

这场实力悬殊的对抗持续了17天。

殖民军队用射程2公里的舰炮轰击华人据点,而兰芳武装还在使用需要几分钟装填一次的前膛枪。

兰芳军队伤亡惨重,首都沦陷。

末代总长刘阿生试图以“向清朝称臣”为条件换取停战,但此时的清廷自身难保。

荷兰人扶植傀儡政权,将兰芳降格为“自治领地”。



1912年随着清朝灭亡,荷兰正式宣布吞并婆罗洲全境。

关于兰芳灭亡的细节,至今仍存在争议。

印尼国家档案馆的记录显示,1884年荷兰军队已实际控制政权;

但坤甸华人社群的口述史称,直到1900年前后,仍有残存的抵抗者退入雨林。

但这种悲壮的抵抗改变不了结局,1888年,最后一个据点被拔除。

近十万华人要么被驱逐,要么融入当地社会。



荷兰人接管后,系统性地抹除了华人的痕迹。

他们推平了总厅建筑,将缴获文书运回了阿姆斯特丹。

但有关“兰芳共和国”的争论,在它灭亡后反而愈演愈烈。

1903年,梁启超首次将其称作“共和国”,这个说法在抗战时期被大力宣传。

冷战时期,相关研究停滞,更根本的争议在于兰芳的国家性质。

荷兰殖民档案将其定义为“采矿公司”,而有学者通过研究华人会馆账簿发现,兰芳拥有税收、司法和外交权,完全具备国家特征。

应该说,这种认知差异,正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对非欧洲政权的矮化。



参考资料

[1]周文星.罗芳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创始人[J].大科技(百科新说),2013,(06):58-60.

[2]赵轶峰.罗芳伯与西婆罗洲兰芳公司史事考论[J].古代文明(中英文),2024,18(03):140-155+160.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3.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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