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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8世纪后半叶,北美大陆的移民们建立了美利坚合众国。
而与此同时,远在东南亚的婆罗洲,一群来自中国的移民也以惊人的魄力创建了一个共和国——兰芳共和国。
兰芳共和国的面积是台湾岛的12倍,存在时间跨越百年,最终却在历史长河中湮灭。
金矿催生的移民
1772年,广东客家人罗芳伯带着同乡漂洋过海来到了婆罗洲。
当时谁也没想到,这群衣衫褴褛的淘金者,会在热带雨林中建立起一个独特的自治体系。
罗芳伯,1738年出生于广东梅县,自幼习文练武,却屡试不第。
1772年,34岁的他最后一次科举失利后,带着百余名同乡乘木船远渡南洋,抵达婆罗洲西部的坤甸地区。
吸引他们冒险的,是当地河流里随处可见的金砂。
在坤甸河沿岸,用木盆随便淘洗河沙,每天就能收获3-5克黄金。
消息传回广东后,短短三年就有3万多华人涌入。
他们以矿区为单位形成聚居点,最大的矿区有2000多人,小的也有百余人。
此时的婆罗洲虽盛产金矿,但秩序相当混乱:
土著部落冲突频发,海盗横行,荷兰殖民者虎视眈眈,而华人矿工则饱受欺凌。
罗芳伯才能出众,文武双全,他最初以教书为生,逐渐赢得了华人社群的信任。
他整合分散的矿工团体,成立“兰芳会”,后发展为兼具经济与武装功能的“兰芳公司”。
1774年,他联合当地苏丹平定土著叛乱,获得了金矿开采权与土地管辖权,声望相当高。
1777年,罗芳伯正式建立了“兰芳大统制共和国”,定都东万律,自称“大唐总长”。
兰芳共和国的制度设计,也颇具现代性:
领导人由各个矿区公推选举产生,不得世袭。
首任总长罗芳伯去世后,继任者江戊伯就是通过选举上台的。
设立了行政、司法、军事、财政等六大机构,重大决策需经代表会议协商,可以说是三权分立的雏形。
青壮年平时务农采矿,战时则编入军队,形成了“工农兵一体”的国防体系。
历史学家罗香林曾经评价过,兰芳大统制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虽然人口疆域无法比较,却都是民主国体。
其建立时间仅晚于美国一年,是亚洲最早的共和国之一。
在兰芳共和国,每个矿区都要按月缴纳黄金作为公共资金,用于修建防御工事、购买武器等。
荷兰殖民者留下的记录显示:
1785年兰芳的年黄金产量超过1吨,这个数字在当时全球黄金产量中占比约2.5%。
兰芳的繁荣,建立在资源开发与文化融合之上。
金矿开采带来了巨额财富,农业发展也没有落后。
他们推广先进的农耕技术,开垦土地超百万亩。
在教育方面,聘请中国儒生授课,建立学校教授四书五经。
在强化华人文化认同的同时,也调和了华人、马来人、达雅人之间的矛盾,允许宗教自由,形成了多民族共存的稳定社会。
但表面的繁荣下,实际也暗藏危机。
所有淘金者都在抢夺地表金砂,没人愿意投资深井开采。
到1830年代,地表金矿逐渐枯竭,雨季洪水又频繁冲毁采矿设备。
黄金年产量暴跌到300公斤时,这个依靠贵金属支撑的体系就开始动摇了。
夹缝求生
面对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扩张,罗芳伯深知,仅凭自身的力量是难以对抗荷兰殖民者的。
因此建国之后,他多次遣使赴清,请求将兰芳纳入藩属体系,甚至提出“献土归化”。
但乾隆以“化外之民不可收”为由拒绝,仅允许通商。
然而在夹缝中求生的兰芳共和国,也自有一套生存之道。
为了震慑荷兰,他们巧妙利用清廷余威:
士兵穿戴清军制服,对外宣称已获清朝册封,甚至伪造文书营造“藩属”假象。
荷兰对清朝多少有几分忌惮,因而暂缓侵略。
1824年,他们又与荷兰人签订条约,同意悬挂荷兰国旗,但保留了内部自治权。
“挂旗换平安”的策略,又为兰芳争取到了60年的缓冲期。
但这种妥协也需要付出代价。
荷兰人要求年贡从200两黄金逐步增加到了800两,相当于后期黄金产量的四分之一。
为凑足贡金,矿区不得不提高税收,导致内部矛盾激化。
1880年前后,约有2000多名华人因税负过重选择逃离。
文化断层是更深的危机。
年轻一代华人逐渐适应了当地生活,有人改穿印尼传统服饰,有人开始信奉伊斯兰教。
最后一位总长刘阿生1884年向清朝求援时,发现派出的使者已经不会写正规的汉字文书了。
“采矿公司”还是“共和国”
1884年,中法战争牵制了清廷最后的海上力量,荷兰殖民者抓住时机发动总攻。
9月12日清晨,荷兰的蒸汽炮舰出现在了坤甸河口。
这场实力悬殊的对抗持续了17天。
殖民军队用射程2公里的舰炮轰击华人据点,而兰芳武装还在使用需要几分钟装填一次的前膛枪。
兰芳军队伤亡惨重,首都沦陷。
末代总长刘阿生试图以“向清朝称臣”为条件换取停战,但此时的清廷自身难保。
荷兰人扶植傀儡政权,将兰芳降格为“自治领地”。
1912年随着清朝灭亡,荷兰正式宣布吞并婆罗洲全境。
关于兰芳灭亡的细节,至今仍存在争议。
印尼国家档案馆的记录显示,1884年荷兰军队已实际控制政权;
但坤甸华人社群的口述史称,直到1900年前后,仍有残存的抵抗者退入雨林。
但这种悲壮的抵抗改变不了结局,1888年,最后一个据点被拔除。
近十万华人要么被驱逐,要么融入当地社会。
荷兰人接管后,系统性地抹除了华人的痕迹。
他们推平了总厅建筑,将缴获文书运回了阿姆斯特丹。
但有关“兰芳共和国”的争论,在它灭亡后反而愈演愈烈。
1903年,梁启超首次将其称作“共和国”,这个说法在抗战时期被大力宣传。
冷战时期,相关研究停滞,更根本的争议在于兰芳的国家性质。
荷兰殖民档案将其定义为“采矿公司”,而有学者通过研究华人会馆账簿发现,兰芳拥有税收、司法和外交权,完全具备国家特征。
应该说,这种认知差异,正是近代西方殖民者对非欧洲政权的矮化。
参考资料
[1]周文星.罗芳伯亚洲第一个共和国的创始人[J].大科技(百科新说),2013,(06):58-60.
[2]赵轶峰.罗芳伯与西婆罗洲兰芳公司史事考论[J].古代文明(中英文),2024,18(03):140-155+160.DOI:10.16758/j.cnki.1004-9371.2024.0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