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域河湖受到污染之后,该由哪个地方修复?一地非法捕鱼、两地两判,裁判尺度不统一怎么办?这些都需要跨区域司法协同。
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惩治并不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唯一目的。我们的环境司法一直坚持并践行“预防为上、审判为本、修复为要”。
刚刚过去的2024年,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中充满了“绿色”元素。
这一年7月,浙江高院院长李占国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情况;8月,浙江高院在“美丽浙江”考核中连续第四年获评“优秀”;11月,最高法在浙江湖州召开了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
浙江作为全国首个生态省,建成了49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1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数量位居全国第一。这其中,浙江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为浙江绿色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
“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202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浙江高院院长李占国接受南方周末记者专访。
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南方周末:请简单介绍一下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李占国:浙江法院坚决扛起“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和率先实践地的使命担当,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打击与防范并举、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与服务并行,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坚持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期待。
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5250件,其中刑事3616件、民事6602件、行政8634件、非诉执行25282件、环境公益诉讼1091件。三十多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环境资源典型案例,三个案例入选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典型案例库,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方网站中英文双语报道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浙江环境司法国际影响力持续增强。
南方周末: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你认为比较突出的难点在哪里?
李占国:浙江地处长三角,七山二水一分田,山水相连、河湖贯通,很容易出现破坏环境行为和后果的跨地域性、跨流域性与环境司法管辖属地性之间的矛盾。跨地域河湖受到污染之后,该由哪个地方修复?一地非法捕鱼、两地两判,裁判尺度不统一怎么办?这些都需要跨区域司法协同。为此,我们牢固树立“大保护”意识,强化系统观念、整体协同,与上海、江苏、安徽高院会签《关于长三角地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发布《司法守护绿水青山倡议书》,进一步提升了长三角区域环境资源审判协同性,有力护航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嘉兴平湖法院在审理一起跨省违法处置固体废物案件时,除依法判处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外,还根据污染环境损害情况依法判决当事人承担近2000万元的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并将生态修复费用及时划付给污染损害地安徽省青阳县相关职能部门,携手维护跨地区生态环境安全。
生态环境治理是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跨区域协作,更需要跨部门协同。为此,我们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改革为牵引,打造“绿源智治”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构建起环境资源纠纷诉前调解、在线诉讼、评估鉴定等十大功能区,实现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司法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保护合力,叠加治理成效。浙江湖州某单位违法使用含氯酸钠的“COD去除剂”,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运行,环保、公安、检察、法院四部门依法衔接,调查、侦查、公诉、审判高效协同,最终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罚金20万元、负责人夏某有期徒刑一年,坚决有力惩治违法行为。
惩治不是目的,修复、发展才是关键
南方周末: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你们如何把握好惩治破坏行为和修复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
李占国:从环境治理的角度出发,惩治并不是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唯一目的。我们的环境司法一直坚持并践行“预防为上、审判为本、修复为要”,不仅要对环境资源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的惩治,更要注重通过司法审判推动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及时修复、引领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因环境修复技术性强、周期长、环节多,法官提出了一个创新性做法,让第三方公益组织作为“生态修复管理人”,监督困难赔偿义务人通过劳务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这种模式其实就是把“惩治”和“修复”的手段结合在一起,既打击了违法行为,又促推了生态环境恢复。
2024年,全省法院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推广碳汇代偿、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受损环境替代性修复方式,判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修复费用1.7亿余元,引导“破坏者”变为“守护者”,让绿美生态成为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南方周末:浙江是民营经济大省,在涉企案件中如何推动绿色转型、创新发展?
李占国:绿色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底色,新质生产力本身就是绿色生产力。我们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在审判实践中注重以严格公正司法助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用地结构调整,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帮助涉案企业找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的出路,让生态环保实实在在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衢州柯城法院审理过一起案件,一家机械公司要转型,刚开始和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得很好,企业也做好了前期准备,但是政策突然发生变动,企业就起诉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审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了民营企业为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推动主管机关指导和支持企业老旧设备处理和产业升级,帮助民营企业完成新能源项目的产能置换。在某高新纤维公司破产重整案中,湖州法院运用绿色可持续投资理念对企业进行画像评价,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个维度评估企业投资价值和经营情况,制定绿色重整方案,经重整,公司市值较上年增长了180%。
海洋资源与自然景观、人文环境一体保护
南方周末:浙江是海洋大省,法院在以环境资源审判助力海洋强省建设方面作了哪些工作?
李占国:浙江的海域面积26万平方公里,海域面积和海岸线长度均居全国第一。
近年来,浙江全力做好经略海洋这篇大文章,加快海洋强省建设。浙江法院贯彻“高效用海”和“保障碧海”并重理念,妥善审理海洋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各类案件,加大对入海排污、海洋倾废等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建立重特大船舶泄漏油类污染海洋事故诉讼应急处理机制,坚决守护“碧海蓝湾”。
宁波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案件的专门法院,近年来集中管辖、依法审结各类海洋环境资源案件423件。马绍尔籍运油船“佐罗”轮与新加坡籍液化气船“艾灵顿”轮在嘉兴港水域发生碰撞,溢油污染损害面积达1800平方千米,宁波海事法院依法判决外方船东赔偿海洋生态损害4600万余元并全部执行到位,既平等保护国际航运主体合法权益,又有力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安全。
南方周末:新的一年,浙江法院如何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李占国:2025年,我们将紧紧围绕我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美丽中国省域先行地目标,认真落实省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深入践行绿色司法、系统保护、最严法治、协同治理理念,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改革,找准环境资源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大力提升环境资源审判整体质效,加快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努力以高质量司法支撑和服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助力让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
来源:南方周末
记者:蒋敏玉
编辑:平钰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