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一、协议离婚流程
‌申请阶段‌
夫妻双方需携带以下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书面离婚协议(需明确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内容)‌
新增要求:提交“财产明晰公示”申报表,详细列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受理与情感调解前置‌
登记机关初审材料后受理,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新增程序:受理后需接受专业情感调解,调解员介入尝试化解矛盾(仅限尚有挽回可能的婚姻)‌
‌冷静期‌
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日内为冷静期,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审查与子女意愿征询‌
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申请发证,登记机关审查材料‌
新增程序:若有未成年子女,需单独听取子女对抚养权及探视权的意愿,并作为分配参考‌
‌登记发证‌
符合条件者予以登记,发放离婚证,婚姻关系解除‌。
二、诉讼离婚流程
‌起诉与受理‌
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
‌调解阶段‌
法院需先行调解,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的进入审理程序‌
‌审理与判决‌
法院根据证据(如感情破裂证明、财产凭证、子女抚养材料)作出判决‌
新增要求:诉讼中需同步提交“财产明晰公示”材料,避免隐匿财产行为‌
‌执行与上诉‌
不服一审判决可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结果‌。
三、特殊情况说明
‌异地办理‌:协议离婚需回户籍地,诉讼离婚可依管辖规则在异地法院办理‌
‌时效限制‌:协议离婚全程最短需31天(冷静期30天+1天发证审查)‌
以上流程需严格遵循2025年生效的离婚新规,新增程序旨在保障婚姻审慎解除、财产公平分割及子女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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