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最高法阐释邯郸3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 :首次对不满14岁罪犯顶格判罚,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希望社会各界不再“皆曰可杀”。
这起案件从被曝光起,就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尽管三名作案者是未成年人,但舆论几乎呈现一边倒的态势,强烈呼吁判处极刑。原因很简单,他们的作案手段极其残忍,这种残忍程度超出了大众的心理承受底线,大众的愤怒是直观而强烈的。
然而,法律的规定如同坚固的壁垒,不可轻易逾越。按照现有的法律,未成年人不适用于死刑,甚至连无期徒刑一般也不适用。此次主犯被判无期徒刑,这已经是最高法打破常规的顶格判罚。这一判罚,是在法律框架内对民意的一种回应,也是在维护法律尊严与兼顾社会公愤之间的一种艰难平衡。
但最高法呼吁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再“皆曰可杀”,这一呼吁必然会引起争议。网上那句流行的“网友断案,死刑起步”虽是玩笑话,但也反映出部分舆论的倾向。不过,我们必须承认,理智的人还是占大多数的。如果不是这起案件的恶劣性质引发了民愤,社会各界也不会如此强烈地呼吁判处死刑。毕竟,大多数人都明白法律的严肃性和不可随意更改性。
可是,在整个事件的讨论中,我们不能忽略一个最重要的群体,那就是受害者家属。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法律的判定还是社会各界的看法,都不如受害者家属的想法重要。
法律有着以人为本的原则,这里的“人”首先应该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只要最终的结果能够让受害者家属接受,那就是一个相对好的结果。因为他们是直接遭受伤害的人,他们的痛苦是最深切的,他们的权益最应该得到重视。
从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律与舆论之间的微妙关系。法律是社会的基石,它需要保持稳定性和严肃性,不能被一时的舆论浪潮所左右。但法律也不是冰冷的条文,它需要与时俱进,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的期待。舆论则像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大众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它虽然不能直接决定法律的判决,但可以促使法律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