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是今年“两高”工作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人贩子”余华英案、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等典型案件被点名,坚持依法办案、落实宽严相济等法治原则贯穿其中。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法治视域下的涉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主要包含两个层面:一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另一个是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
对伤害、性侵、拐卖、虐待等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零容忍”,是司法层面一以贯之的态度。以“人贩子”余华英为例,她在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拐卖儿童,使得12个家庭被拆散,17名儿童的生命轨迹就此改变。这种长期作案、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对受害儿童及家庭带来了无法弥合的伤痛,严重冲击着公众安全感的底线。2025年2月28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余华英执行死刑。
对各类侵害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判处,既是通过惩恶扬善守护公平正义,也是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
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特殊的身心特点和认知水平,决定着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时,应更为审慎,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
这一点,在此次“两高”工作报告双双点名的邯郸三名初中生杀害同学案判处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三名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故意杀人致被害人死亡,情节恶劣,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三名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犯依法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对同案未参与犯罪预谋和加害行为的被告人,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由相关部门专门矫治教育,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返社会。
正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所说的:“年少不是‘免罪金牌’,没有惩罚就没有警示。”对主观恶性深、情节恶劣、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坚决依法惩治,才能充分发挥刑罚的个别预防及对社会的教育、震慑功能。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犯罪,则要依法从宽,宽缓到位,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当宽则宽、该严则严的原则,兼顾了未成年群体的特殊性与社会公正的维护。
与此同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注不能止于“一判了之”。如何帮助未成年人摆脱致罪因素、预防重新犯罪,也是必须正视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宫鸣就指出:通过检察办案和调研发现,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是一个由轻及重、逐渐恶化的过程,错失最佳的矫治教育时机或者采取干预措施不当,部分未成年人之后将会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行为。
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就拿家庭与司法的协同来说,对于涉案未成年人家长不想管、不会管、管不了等问题,通过检察机关制发督促监护令、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等方式,就能在很大程度上起到及时矫正、防止势态恶化的作用。健全司法机关与矫治教育学校、社会观护基地的衔接机制,也能实现更精准的防治。
下一代的茁壮成长,离不开司法层面的有力“护航”。只有坚决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不断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法治蓝天。
撰文/任冠青
编辑/黄帅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