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357南康区唐江至罗边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为完善我省干线公路区域路网结构,缓解国道干线公路交通压力,提升G357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南康区和赣州市区的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357南康区唐江至罗边段公路改建工程(2310-360000-04-01-510012)。

项目单位为赣州市南康区农村公路保障中心。

二、本项目起点位于赣州市城市主干路城西大道与规划建设中的G105赣州中心城区改线工程交叉处(下马岭),利用城西大道至大广高速复线段已建成道路向西进行布设,途径朱坊乡花树村,终于南康区与上犹县交界的杉下与规划建设的G357上犹县罗边至黄埠段公路改建工程相接。

三、路线全长7.135公里,其中新建路段全长4.110公里,完全利用路段全长约3.025公里(城西大道至大广高速复线段)。设置桥梁793米/4座,均为大桥,涵洞872米/14道,平面交叉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25.5米,桥梁与路基同宽;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设计洪水频率:大桥1/100、涵洞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等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802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南康区财政资金解决。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105遂川县雩田至洪门段公路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一、为完善我省干线公路区域路网结构,优化遂川县交通路网布局,改善区域内路网通行条件,减少过境交通对城区的交通压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G105遂川县雩田至洪门段公路改建工程(2306-360000-04-01-338997)。

项目单位为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遂川分中心。

二、本项目起点位于遂川县雩田镇雁林村附近,起点桩号K2030+790,沿线途经雩田镇、关门口、天盛、大洲上、铜锣丘、柏树下(雩田镇)、枚江镇、邵溪村、舍上村(枚江镇)、红塔(泉江镇)、坝内村,于泉江镇东皋村处衔接回至G105(现G105桩号K2045+430处),并与S315平面相交,终点桩号K2045+798。。

三、路线全长15.008公里,其中改建路段长9.316公里(设计桩号K2030+790-K2038+888.874段、K2042+522.569-K2043+740段),利用路段长5.692公里(设计桩号K2038+888.874-K2042+522.569段、K2043+740-K2045+798段)。设置桥梁802米/5座,其中大桥754米/3座,小桥48米/2座;涵洞2319米/67道;平面交叉8处;连接线2.065公里/1处,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项目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含连接线,设计桩号K0+000-K2+064.953段),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改建段K2030+790-K2038+888.874段、S544利用段K2038+888.874-K2042+522.569段、连接线K0+000-K2+064.953段采用80公里/小时,改建段K2042+522.569-K2043+740段、环城南路利用段K2043+740-K2045+798段采用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改建路段K2030+790-K2038+888.874段和连接线K0+000-K2+064.953段采用25.5m;S544利用段K2038+888.874-K2042+522.569段采用24.5米;改建段K2042+522.569-K2043+740段和环城南路利用段K2043+740-K2045+798段采用26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通航等级:遂川江Ⅶ-2级;设计洪水频率:桥涵、路基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执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Ol-2014)、《城镇化地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112-2021)等规定。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81153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外,其余资金由遂川县财政资金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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