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郴州嘉禾县人民法院民事庭调解了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郴州嘉禾某小区业主曾梅委托儿子罗华与装修公司签订28.5万元装修合同,然而其女儿罗玲在领取钥匙时误将3单元102房当作自家2单元102房,物业公司也未仔细核实便交付钥匙。装修工程推进至70%时,3单元102房真正业主胡先生夫妇才发现错误。装修公司停工后向曾梅一家追讨装修款,但仅收到2.3万元,无奈将曾梅母子、胡先生夫妇及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案件经法院调解后,罗华给付嘉禾县某装修公司8万元,胡先生夫妻给付装修公司59700元,物业公司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仍然不能就给付金额达成一致,纠纷将另行解决。装修公司在收到两家业主的转账后,本案以撤诉结案。
法官提醒,购房者在装修房屋前一定要经过交房验收,多和开发商、装修工人沟通,在仔细核实房屋的具体位置、相关信息后再装修,避免因装错房屋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