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文化作为文明体长期历史沉淀与凝聚的结果,对文明变迁具有深层制约作用。中国古代中原王朝由于秉持“华夷之辨”观念,在边疆开拓与治理中,相应呈现出一定的忽视与有限特征。汉民族正在生成的秦汉王朝、胡化的隋唐王朝,虽然在其力量鼎盛之势,皆呈现出强烈的扩张取向,但与匈奴、突厥、回纥等在欧亚内陆的疯狂扩张相比,仍呈现出一定的保守特征。而汉民族在备受北方民族压制的近世时期,在边疆开拓上显得更为谨慎与保守,比如宋明两朝。在这一时期,汉族政权有限扩张主义中的“有限”,体现得更为突出。本文便从明代华夷之辨观念、疆域立场与边疆经营入手,审视政治文化在边疆经营中的能动作用。
一、中国古代的华夷之辨观念与边疆立场
华夏、汉族长期居于生态环境优越的中原地带,在经济上拥有发达的农业经济,在文化上建立了先进的华夏文明,因此长期形成了华夷具有分别的“华夷之辨”观念。这一政治观念强调华夏、夷狄在地理上内外分居、在政治上里外有别。胡安国在《春秋》“二年春,公会戎于潜”下注云:
戎狄举号,外之也。天无所不覆,地无所不载,天子与天地,参者也。《春秋》天子之事,何独戎狄乎?曰:中国之有戎狄,犹君子之有小人,内君子外小人为《泰》,内小人外君子为《否》。《春秋》圣人倾否之书,内中国而外四夷,使之各安其所也。无不覆载者,王德之体;内中国外四夷者,王道之用。是故以诸夏而亲戎狄,致金缯之奉,首顾居下,其策不可施也;以戎狄而朝诸夏,位侯王之上,乱常失序,其礼不可行也;以羌胡而居塞内,无出入之防,非我族类,其心必异,萌猾夏之阶,其祸不可长也。为此说者,其知内外之旨而明于驭戎之道。正朔所不加也,奚会同之有?书“会戎”,讥之也。[1]
而北族政权由于本身文化落后的缘故,具有先天地主张族群、文化平等相视之政治立场,或者说北族政权主张“华夷一体”。华夷之辨、华夷一体的政治观念,导致汉族政权、北族政权在对待边疆族群时,态度上呈现以上凌下的俯视与平等视之的对待之间的差异。由于蔑视的关系,汉族政权除非在边疆地带有利可得,否则不愿将这一在经济、文化都很难落后的地区,纳入王化之地。而北族政权由于平等对待边疆民族,因此即使无利可得,也会出于猎奇或征服,而征服异域。这就造成在经营边疆态度上,汉族政权与北族政权呈现相对消极与相对积极,或者相对被动与相对主动的差异。
中国古代汉族政权在边疆政策上的被动立场,体现于“天子有道,守在四夷”成为中国古代汉族政权的基本边防政策。虽然汉唐王朝积极开拓边疆,唐太宗也持“华夷一家”政治观念,但当时政治舆论仍普遍弥漫中一种消极氛围。比如司马相如便称:“天子之于夷狄,其义羁縻勿绝而已”。[2]这也是武帝最终颁《罢轮台屯田诏》,开始收缩边疆因素之一。再如贞观十四年(640),黄门侍郎褚遂良鉴于安西都护府耗费较大,奏:“臣闻古者哲后临朝,明王创制,必先华夏而后夷狄,广诸德化,不事遐荒。是以周宣薄伐,至境而返;始皇远塞,中国分离。”[3]北宋时期,司马光亦奏:“古圣王之治天下,必先内而后外,安近以服远。”[4]欧阳修亦称:
先王肇分九州,制定五服,必内诸侯而外夷狄,姑务息民,弗勤远略。其来也,调戍兵以御之;其去也,备战具以守之。修利隄防,申严斥堠。或来献贡,得以羁縻。盖圣人制御戎之常道,严尤所谓得其中策,古今大概,在乎谨边防、守要害而已。[5]
而在边疆治理上,汉族政权也采取非常宽疏的政策,差序疆域的内涵之一,便是详内而略外。《春秋公羊传》称:“《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天下,曷为以外内之辞言之?言自近者始也。”[6]具体而言,便是在直接控制区设法经营,即“治”;而在非直接控制区的羁縻区、藩属区,则治之以略,甚至维持虚名,不治其地,也即所谓的“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政教不及其人,正朔不加其国”。[7]丘濬称:
先儒谓《禹贡》五服,甸、侯、绥为中国,要、荒已为夷狄。圣人之治,详内略外,观五服名义可见。治中国则法度宜详,治以必治也;治夷狄则法度宜略,治以不治也。观至于五千,见德化之远;及观要、荒二服,见法度之不泛及,圣人不务广地而勤远略也如此。[8]
因此,除非边疆地区经济、文化发展到与直接控制区相接近,实行直接管理不再是浪费行政成本,而是中央行政投入与边疆资源汇报具有可行性时,汉族政权才开始进行制度改革,推动边疆的“内地化”进程。或者说,汉族政权下的边疆发展与内地化,主要是由经济、文化由下而上至政治层面的历史过程。这样,政治在这一过程中仍然是消极与被动的。
二、明朝边疆政策的“被动性”特征
明朝作为驱逐北族政权而重建之汉族政权,在自我定位上,仍以传统汉族政权为旨归,比如朱元璋明确秉持“内中国外夷狄”之观念,[9]在边疆开拓上,便体现出与蒙元帝国迥异之思想观念,而持被动性立场。朱元璋在洪武初年编纂《祖训》,以为一代大法。开篇即云:
四方诸夷,皆限山隔海,僻在一隅,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若其自不揣量,来挠我边,则彼为不祥。彼既不为中国患,而我兴兵轻伐,亦不祥也。吾恐后世子孙,倚中国富强,贪一时战功,无故兴兵,致伤人命,切记不可。但胡戎与西北边境,互相密迩,累世战争,必选将练兵,时谨备之。[10]
洪武十五年(1382),晋府长史桂彦良上《太平治要十二条》,所表达之观念尤能体现明初被动性边疆观念。
驭戎狄之道,守备为先,征伐次之,开边衅、贪小利,斯为下矣。故曰:“天子有道,守在四夷。”言以德怀之,以威服之,使四夷臣服,各守其地,此为最上者也。若汉武之穷兵黩武,徒耗中国而无益;隋炀三伐高丽,而中国蠭起;以唐太宗之明智,后亦悔伐高丽之非,是皆可以为鉴,非守在四夷之道也。今海内既平,车书混一,蛮夷朝贡,间有未顺,当修文德以来之,遣信使以喻之,彼将畏威怀德,莫不率服矣,何烦勤兵于远哉?惟北狄遗烬尚烦圣虑,当选将练兵,分屯镇守,谨其关防,俟其衅隙,一举而殄平之未晚也。
朱元璋对此甚为赞同。“彦良所陈通达事体,方禆于治道,世谓儒者泥古而不通,今若彦良可谓通儒矣。”[11]而对于边疆民族内部战争,朱元璋表达出了尽量不加干涉的孤立政策与 “慎战”的思想。[12]永乐时期明朝开展大规模边疆战争,除交阯实行政治进占之外,五次北征大漠与郑和下西洋只是汉族政权以朝贡贸易为核心之中华亚洲秩序的最后辉煌,[13]皆未有政治殖民之目的。
明朝除在官方保持被动立场之外,对于民间境外贸易亦严加禁止。“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缎匹、绸绢、丝棉私出境外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14]所奉行之边疆“禁绝”政策,尤其东南海疆“寸板不许下海”[15]之“海禁”政策,[16]与明朝日益发达之商品经济构成了严重冲突,陆海边疆地区军民多有私自出境,并与境外势力联合以自保、壮大者,这也便是明后期,尤其嘉靖时期“板升”、“倭寇”之由来。可见社会经济发展趋势在明朝边疆观念制约之下,不仅无法成为明朝解决边疆问题之新生力量,反而成为威胁明朝政权之一大因素。
三、明朝边疆的有限经营
明朝在武力强大之时,既未能充分利用军事手段达到政治目的,而且在中后期国力下降时,亦缺乏灵活手段,减少边疆损失的观念。在明中期蒙古大举进入河套之后,明朝便开始在长期战争中处于战略劣势,但在“搜套”、“复套”耗费大量财政后,明朝仍然不愿采取灵活方式,与已然统一之蒙古开展“互市”交流,导致嘉靖时期“庚戌之变”的发生。隆庆时期,明朝借鉴已有之教训,借助俺答汗之孙把汉那吉主动来投的偶然事件,与蒙古达成和议,史称“隆庆和议”或“俺答封贡”,在一段时间内结束了明朝与蒙古之间多年的战争局面,时人甚至称这一时期为全盛之世。[17]但明朝官方对于这一事件的解释,仍然是一种权宜之计。即使推动“隆庆和议”达成之阁臣高拱与大同巡抚方逢时,亦皆持这一看法。高拱首先从华夷之辨种族论上区别了明朝与蒙古的差别。“夫夷狄之性,譬之禽兽,适其欲则摇尾乞怜,违其愿则狂顾反噬。为中国计,惟当顺所利,而因以制之,固非可以礼乐驯服,法度绳约也。”其所以主持和议,一方面借鉴了嘉靖时期拒俺答互市建议导致的“帑储竭于供亿,士马罢于调遣”之“往岁失计”,当前“因而受之”,可免蹈覆辙;另一方面区别了隆庆和议与嘉靖互市的不同,仍将双方互市纳入到朝贡体系之中。[18]方逢时亦称:“贡市原系不得已之举,卫边境而救民命,贤于十万师远矣。”[19]并将之解释为“虏服”而“贡”,[20]认为:“御戎无上策,狂征祸也,和亲辱也,赂遗耻也。今曰贡,则非和亲矣;曰市,则非赂遗矣。”[21]
由于在隆庆和议中并未有进一步整合边疆之打算,而只是为暂时息兵、维持现状,或者为进一步的战争做准备,因此明朝对从政治上整合边疆,彻底解决蒙古威胁,显得缺乏兴趣。方逢时对于在大漠深处实现彻底的明蒙一体化,便持反对态度。“启近得报,见兵部议,欲将北虏节年所授官职分为四卫,各设司所,如中国之制,分别造册,以为他年承袭之地也。”对此方之逢时意见是“愚窃以为过矣”,依据是“夫虏贪饮食,冒货利,不可以话言晓,不可以礼义训,不可以法度绳,历代以来,鲜有能戢其心、制其暴者”,[22]即仍将北方民族视为不可“理喻”之“野蛮人”,仍持华夷之辨种族论。
其实据方逢时记载,可以看出蒙古接受隆庆和议,并非单纯地是俺答为保全爱孙之命或自身年老力衰,不复战争野心的结果,而是受到了草原旱灾在经济、政治层面所造成的严峻形势,不得已而为之。“此时北庭荒旱草少,俺酋不复过青山,悉众屯牧威宁海之东,去大边可二百余里。其党永邵卜、朵落土蛮更苦饥困,易子而食,俺酋调之不至。昨降人云,止调到把都儿者,乃独石之外贼也。”[23]如果此时明朝以经济、政治等方式进一步加以援助、分化与笼络,借助明朝地方制度形式,实际发挥分割蒙古诸部之效果,草原政治之初步改革,已不待于清代盟旗制度。那么,在明末协助清朝入关之蒙古势力可能早已归附明朝,历史是否会有不同之轨迹呢?但事实上晚明在对待边疆民族之立场上,普遍持较为消极、被动之立场。如罗汝芳称:“盖夷,兽类也,不可以中国之治治之也。”[24]
再以南方边疆而言,秦汉、隋唐、两宋、蒙元中原政权在南方边疆开发上不断拓展,明朝接续了这一脉络,进一步加强了对南方边疆的管理。[25]南方边疆中,云南由于处于最南,因此在蒙元之前,一直维持其相对独立之态势。[26]蒙元在武力征服云南高原后,借鉴中国古代土官制度,进一步将之普遍施行于云南地区。明朝在此基础上,也进一步加强对云南的直接控制与开发。[27]在南方民族经济、文化趋向汉化的前提下,秉持华夷之辨文化论,为其进入中华秩序提供了政治许可。[28]对于西南其他地区,朱元璋也加强了统治。除此之外,并在部分经济基础较为程度的地区,实现“改土归流”,从而反映出明朝在拓展边疆、整合族群上仍具有一定活力。[29]但明代“改土归流”的力度具有较大局限。
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趋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彼大姓相擅,世积威约,而必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然调遣日繁,急而生变,恃功怙过,侵扰益深,故历朝征发,利害各半。其要在于抚绥得人,恩威兼济,则得其死力而不足为患。[30]
不仅如此,明朝仍然延续中国古代中原王朝“重北轻南”传统,“古之治夷狄者,称西南夷为最难。故当时有议罢西南夷,专事朔方;罢珠崖,以为劳师远攻者。”仍将疆域经略重点放在北疆防线,南疆开发力度相应受到局限。“国初法重北防,远南服,漫焉疏阔,弗经意,渐成羁縻。”[31]对于朱棣在交阯采取的直接统治方式,国内也颇有异议。“文庙欲征交趾,(解)缙谓:‘自古羁縻之国,通正朔,时宾贡而已。若得其地,不可以为郡县。’”[32]与清朝“主动性”地,采取自上而下的军事、政治手段,在南部大规模地推广“改土归流”,并在蒙古高原实行盟旗制度,从而彻底改变了一直困扰汉族政权的边疆问题的作法相比,明朝边疆开拓的被动性便一目了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