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碰瓷”现象时有发生,性质恶劣、手法隐蔽多样,既严重危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也扰乱社会秩序。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撞伤碰瓷人是否需要担责?

  王逸超律师解答:

  碰瓷是一种以伤害自己为方法得到赔偿的手段,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遇到碰瓷:1、立刻锁上所有车门,不让车里的亲戚朋友下车,不要与碰瓷者有任何的肢体接触,打开车辆双闪开关,保护好行车记录仪,并且打开自己的手机录像。2、去医院为伤者检查,同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避免或减少自己损失的目的。3、及时报警,让警察出面协助解决。当他们看到司机已经报警时,部分作案人在心虚胆怯之下,往往终止了违法犯罪行为。



  王逸超律师补充:

  “碰瓷”手法多样,不同手法的“碰瓷”在具体性质和危害程度方面还存在差异,依法可能触犯诈骗、保险诈骗、虚假诉讼、敲诈勒索、抢劫、盗窃、抢夺、交通肇事等不同罪名。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王逸超律师

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对劳动纠纷,民商事案件等具有丰富经验。现为温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被评为“温州市十佳法律援助案例”。2022年优秀法律援助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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