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建设进程中,司法公正始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质证作为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对于保障这道防线的稳固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吉林辽源市一起案件中被指重要证据未质证问题,严重威胁着司法公正的根基。



回溯案件。2016年6月28日,吉林省辽源市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抓捕夏中军,后续案件历经波折,罪名多次变更,两次退侦后,2017年8月6日以涉嫌个人行贿罪被提起公诉,2017年12月1日又补充起诉认为构成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最终在2018年11月15日,东辽县法院判处夏中军有期徒刑20年。

但一审被指存在诸多严重问题,隐匿重大物证如公司被未征先占的土地、新建厂房等,隐匿重大书证像相关政策文件、银行还款流水记录等。夏中军上诉后,二审在未开庭审理、未对新证据质证的情况下,短短44天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未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涉嫌剥夺其诉讼权利。

从法律层面深入剖析,质证绝非可有可无的形式,而是具有坚实的法律依据和重大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确且严格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根据。

质证是当事人的基本诉讼权利,是确保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试金石”。通过质证,当事人能够对证据进行质疑、辩驳,法官得以查明证据的真实情况,进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若重要证据未经质证,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就无法得到有效审查,极有可能导致错误的证据被采纳,最终得出错误的裁判结果。

在吉林辽源市这起案件中,如果未质证重要证据,犹如隐藏在司法程序中的“定时炸弹”,随时可能引爆司法不公的危机,让当事人承受冤屈,使法律尊严和权威遭受践踏。

在司法实践领域,证据未经质证就定案的情况虽只是少数“害群之马”,但每一次出现都如同一颗重磅炸弹,在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对司法公信力造成难以挽回的重创。这不仅让民众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更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对整个法律体系的信任危机。

当人们看到法律程序被肆意践踏,公正审判沦为泡影,他们对法治的信仰将逐渐崩塌。而对于当事人而言,这是一场毁灭性的灾难,他们的合法权益被无情剥夺,自由、财产甚至名誉都可能因此遭受不可逆转的损害。

当务之急,必须采取有力措施对这起案件中是否存在重要证据未质证问题进行调查。一方面,相关部门应立即启动对该案件的全面审查,以严谨的态度、专业的精神彻查一审、二审中是否存在程序违法问题,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不遗漏任何一处疑点。如发现未质证的重要证据,要重新组织质证程序,让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意见,进行激烈的辩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得到充分审查。另一方面,要对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各类证据进行严格的甄别和审查,揪出可能存在的伪证,还案件一个真实的面貌。

上级法院应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对下级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全面监督,若发现错误,果断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以保障当事人能够获得公正的审判。此外,必须彻底查清在该案中,是否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以此来彰显法律的威严,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

吉林辽源市一起案件中被指重要证据未质证问题,为整个司法系统敲响警钟,警示司法公正容不得丝毫的亵渎和践踏,质证环节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绝不能有任何的缺失或敷衍。必须以坚定的决心、切实的行动,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审理案件,确保每个案件都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让司法公正阳光普照每一个角落,让民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董 燕)

来源:长江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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