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
银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
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微信公众号消息截图)
政策调整内容
(一)进一步放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范围。
增加“职工提前结清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规定,其他条件不变。
(二)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时间范围。
将现行政策“职工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3年内,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中的“3年内”放宽至“5年内”,其他条件不变,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三)延长贷款到期年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由原来的男性60岁、女性55岁,延长到男性63岁、女性58岁。贷款期限延长到缴存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四)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
连续缴存满10年或累计缴存满15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受缴存余额倍数限制。缴存人家庭购买银川市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不含商转公贷款)的可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不足部分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款。
其中,第二项、第四项政策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续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部署要求及房地产市场发展趋势再作研判。
(一)进一步放宽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间范围。
1.职工银川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结清了,符合什么条件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如果职工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经提前结清,结清时间不满一年,且累计提取金额(含逐月冲还、一次性冲还等)未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可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
2.该项提取业务如何办理?办理有无时间限制?
答:该业务需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线下柜台办理,符合“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的还需携带提取人与借款人关系证明,累计提取金额(含逐月冲还、一次性冲还、结清提取等)不超过个人住房贷款本息。
职工本人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任意时间均可申请;符合“一人购房全家帮”政策的其他提取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提取,自结清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且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有一种住房消费提取类型。
(二)进一步放宽购房提取时间范围。
1.具体有哪些提取类型符合放宽购房提取时间范围政策?
答:购买新建自住住房(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公有住房)和再交易自住住房(含拍卖住房)5年内,职工本人(含共有产权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夫妻双方父母、子女)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总价。
2.该项业务可以通过哪些渠道办理?
答:线上线下均可以办理。线上可以通过“我的宁夏、宁夏住房公积金、i银川”手机APP、宁夏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银川住房公积金服务”微信公众号办理。
(三)如何理解贷款到期年限?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认定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也做了相应调整,延长了贷款到期年限。自政策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人的年龄上限,由原来的男性65岁、女性60岁延长到男性68岁、女性63岁,但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这意味着如果是38岁的男性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之前只能贷款27年,今后能贷款30年。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比如购买再交易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已竣工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45年;办理商转公贷款的,不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还款期数。
(四)“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政策要点
1.什么情况下适用“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政策?
(1)若单缴存职工满足连续缴存满10年或累计缴存满15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时,可享受现行最高70万元的贷款额度,在贷款前可以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受现行可贷额度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的限制。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2)若夫妻双方均满足连续缴存满10年或累计缴存满15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且享受现行最高90万元的贷款额度,那么在贷款前可以将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出来用于支付购房款,不受现行可贷额度需满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0倍的限制。但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若夫妻双方满足贷款条件能够享受现行最高90万元的贷款额度,但有一方不满足连续缴存满10年或累计缴存满15年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的,则不能享受“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的政策,按照原规定执行。
2.“放宽贷款余额倍数限制”政策适用的贷款类型包括哪些?
包括纯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不含商转公贷款。
3.“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理解?
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各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来源:银川市住房公积金服务
编辑:李雪旎
审核:申亮
监制: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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