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通讯员 刘筱桐

为全面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司法办案的透明度,3月5日,清丰县检察院分别对1起故意伤害案、1起交通肇事案拟不起诉决定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杨斌主持,侦查机关、律师代表及相关人员参加。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首先介绍了案件情况,并从案件事实、证据、从轻情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角度,详细阐述了拟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证员就公开听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并发表了评议意见。听证员认为,听证会程序合法,案件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彰显了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

最后,杨斌检察长结合听证员意见,对听证会进行总结。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对两起案件当事人作不起诉处理是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修复社会关系的重要举措,但“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被不起诉人今后要严格约束自己的行为,认真吸取教训,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检察长主持公开听证是清丰县检察院积极落实领导干部发挥“头雁”示范带动作用、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的具体体现。下一步,清丰县检察院将继续结合办案实际贯彻落实最高检“应听尽听”工作要求,将案件审查处理过程置于“阳光”下,让案件事实更清、理更明、法更透。

审核:张松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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