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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文娟
本期编辑|孔凌霄
本期审核|陈珏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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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联邦议会选举中有一个非常值得关注的现象,那就是涉嫌犯罪的议员大幅上升,到2024年这一届,当选议员中涉嫌犯罪的比例高达46%。在邦一级的议员中,有的甚至比例更高,到2018年,就已经至少有五个邦,涉嫌犯罪的议员比例超过50%。
图源:“印中智慧桥”微信公众号
根据民主改革协会 (ADR) 所做的统计分析,在2024年新当选的543名议员中,251人(46%)有刑事指控在身,且27人已被定罪。已被定罪的27人的罪名大多涉及到《人民代表法》第8条列举的重罪,包括谋杀、强奸、绑架、仇恨言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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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改革协会(ADR)统计分析了2004年以来二十年间的变化趋势,发现有逐届递增的趋势。2004年为125名(23%),2009年为162名(30%),2014年为185名(34%),2019年共有233名议员(43%)。
而且,这种高犯罪化现象在各党派议员中普遍存在。根据民主改革协会的统计分析,在2024年的选举中,印人党的240名议员中有94名(39%)面临刑事指控;而国大党的99名当选议员中则有49(49%)面临刑事指控,其他小党派中更是超过50%的当选议员涉嫌刑事指控。他们中涉嫌重罪指控的,也超过26%,也即超过四分之一的议员涉嫌严重刑事犯罪。
关于禁止犯罪议员终身参选的问题,印人党的领导者之一阿什维尼·乌帕迪亚(Ashwini Upadhya)早在2016年就提起了公益诉讼,认为已被定罪处罚的人应该被终身剥夺议参选资格。乌帕迪亚质疑《人民代表法》第8条和第9条的合宪性。乌帕迪亚认为,根据宪法第102条和第191条的宪法精神,取消资格应该是永久性的,而该法案第8条禁止被定罪的政治家在刑满六年后仍可参加选举。所以,《人民代表法》第8条和9条是违宪的。
乌帕迪亚是一位律师,也是印度的公益诉讼专业户,是比较有争议的一位公众人物。他提出的大多公益诉讼都不被最高法院审理,有些甚至被认为带有宗教偏见。但就他2016年提起的涉罪人员终身禁止参选议员的公益诉讼,最高法院最近开始审理。最高法院大法官迪潘卡·达塔大法官负责审理此案,达塔大法官认为,“违法者可以成为立法者,这存在严重的利益冲突问题”,并让印度政府就其合理性做出解释。
印度联邦政府反对这一公益诉讼请求,并向印度最高法院提供了宣誓证词。其反对理由包括:从立法精神上,刑法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从立法解释上,公益诉讼发起人的解释是偏颇的;而在管辖上,关于是否禁、禁到何种程度,不是最高法院的职权范围,应该是议会说了算。
联邦政府给最高法院的证词中具体解释道,实施此类禁令的自由裁量权在于联邦议会和邦议会,而不是司法机关,议会将根据“相称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做出决定。是否实施终身禁令的问题完全在联邦议会的权限范围内,公益诉讼的申请人无权向最高法院申请"该禁令是否适当"的审查。
联邦政府不认为终身禁令是适当的,因为所有刑罚处罚都设定了服刑时间或处罚金额的限制,尽管2023年印度刑法提高了刑罚处罚力度,整部立法将监禁或罚款提高到一定限度,但其背后的理由,依然是惩罚措施将与罪行的严重性相关联。
另外,刑法的立法精神以有利于人们回归社会为原则。“在服刑后,一个人可以自由地重新融入社会,并享有任何个人享有的所有其他权利......有许多刑法规定对权利和自由行使施加限制,但这些限制在大多数情况下是有时间限制的。在处罚结束后,处罚所施加的限制也将自动停止。”
另外,印度政府认为,起诉中提到的宪法第102条和第191条规定的取消资格是永久性的,这是“站不住脚的”。
“上述条款中给出的取消资格的理由包括:担任营利性职位、心智不健全、破产和不是印度公民。这些也都不是永久取消资格……一旦营利职位的持有者辞职,如果破产者从破产中走出来,精神病人被治愈,以及非印度公民成为印度公民,这些限制情形就消失了。”
印度最高法院将如何裁决,大家可继续关注……
附:1951年《人民代表法》第八条的主要内容
1951年《人民代表法》第八条列举了犯罪后禁选的规定,具体包括四款:
1.第一款规定因违反印度刑罚以下条款被定罪的,只判处罚金的,刑罚宣判之日起六年内不得参与医院;被判处刑期的,服刑期间及刑满后六年内禁止参选议员:
首先是违反印度刑罚典以下条款,一经定罪,即按照上述规定,剥夺议员资格:
第153A条:煽动不同群体之间的敌意的罪行
第171E条:贿赂罪
第171F条:在选举中施加不当影响或冒充他人的罪行
第376条第 (1) 款或第 (2) 款:与强奸有关的罪行
第376A、376B、376C或376D条:与强奸有关的罪行
第498A条:丈夫或亲属残酷虐待妇女的罪行
第505条第 (2) 款或第 (3) 款:发表言论制造或宣扬敌意、仇恨或恶意的罪行。
其次,如果根据以下立法被定罪,也可取消竞选议员资格:《保护民权法》(1955)、《海关法》(1962)、《非法活动(预防)法》(1967)、《外汇(监管)法》(1973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法》(1985)、《恐怖主义和破坏性活动(预防)法》(1987)、《宗教机构(防止滥用)法》(1988年)、《人民代表法》(1951)、《礼拜场所(特别规定)法》(1991年)、《防止侮辱国家荣誉法》(1971)、《萨蒂委员会(预防)法》(1987)、《防止腐败法》(1988 )、《防止恐怖主义法》(2002)。
2.第2款规定了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刑才被取消资格的情形,也即因违反以下三类法律而被判处六个月以上监禁刑的人会在服刑期间和服刑结束后的六年内不得参加议员选举:
(1)违反任何防止囤积或牟取暴利的法律;
(2)违反任何与食品或药品掺假相关的法律;
(3)违反1961年《禁止嫁妆法》的规定(1961年第28号)。
3.第三款规定,除第1款或第2款特定罪名的定罪处罚的禁止参选之外,其他任何被定罪并被判处两年以上监禁刑的, 也是在服刑期间以及刑满释放后的六年内禁止参选。
4.第四款规定,如果被定罪的人是联邦议会议员或邦议会的现任议员,则取消资格在三个月内不生效。如果涉罪议员在三个月内提出上诉或其他涉诉,则取消资格要等到法院处理后才能生效。
参考文献:
1.Mukesh Ranjan,Record 46% of newly-elected Lok Sabha MPs facing criminal cases: Study, New India Express, 06 Jun 2024,https://www.newindianexpress.com/nation/2024/Jun/06/record-46-of-newly-elected-lok-sabha-mps-facing-criminal-cases-study
2.Utkarsh Anand, Govt against life poll ban over convictions, Hindustan Times, Feb 27, 2025,https://www.hindustantimes.com/india-news/govt-against-life-poll-ban-over-convictions-101740594463172.html.
3.Debayan Roy, Centre opposes plea in Supreme Court for life ban on convicts from contesting polls, Bar and Bench, 26 Feb 2025,https://www.barandbench.com/news/litigation/centre-opposes-plea-in-supreme-court-for-life-ban-on-convicts-from-contesting-polls.
作者简介:
张文娟为印度金德尔全球法学院教授、副院长,金德尔全球大学印中研究中心创始主任,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本文转载自“印中智慧桥”微信公众号2025年2月27日文章,原标题为《印度新当选议员中近一半涉嫌犯罪,为何禁止罪犯终身参选仍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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