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带着“终于能回农村建房”的喜悦心情,却吃了个“闭门羹”。这几天,我走访了四川几个乡镇的户籍窗口,发现咨询回乡政策的人格外多。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实施,真如网传那样成了农转非人员回村的“通行证”吗?

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让不少曾因上学、务工“农转非”的人看到了希望。网上甚至流传说法,称该法第十三条、十七条、十八条规定了“老家有房有地经村里同意就可迁回农村”。

可实际上,这部法律根本不是户口迁回政策的依据。

四川农业农村厅近日回应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主要明确了“当前是否具有农村户口与是否能够拥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无关”。更关键的是,法律遵循“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新规只适用于2025年5月1日之后的情况,之前的成员身份认定结果依然有效。



“我都打算卖掉城里的房子准备回老家建房了,听到这消息真是晴天霹雳。”成都某国企职员刘先生告诉我,前几年因父亲去世,家里农房年久失修,他本想借着新政策回村翻建老房子。

走访中发现,类似刘先生的“回乡建房梦”在80后群体中非常普遍。数据显示,全国已有近4000万人因各种原因从农村迁出户口,其中80后占比超过40%。随着城市房价高企,这批人群面临“双重夹击”:城里买不起房,农村宅基地权益又无法保障。

对此,浙江农林大学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实不直接涉及户口迁移问题,它主要明确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要回农村落户建房,还得看各地户籍政策和宅基地分配规则。”



地方规定会更宽松吗?答案也不乐观。查阅《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发现,虽然成员身份认定最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但大多数村集体对外来人口持谨慎态度。“村里资源有限,优先保障本村户口的利益。”四川省凉山州某村支书表示。

57岁的张阿姨对我说:“城里买了小房子,养老金也不高,没想到回农村盖房这条路也被堵死了,真不知道老了咋办。”这句话道出了许多“农转非”人员的无奈。

也有一些希望。部分地区出台了更为灵活的政策。如江苏省镇江市允许原籍村民经过村民代表大会投票通过后,可申请回迁户口并按程序申请宅基地。浙江安吉县则推出“共享宅基地”模式,允许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租闲置宅基地给返乡创业人员。



农村建房梦想能实现吗?我建议大家:一看户籍政策,了解当地对户口迁回的具体要求;二问村集体,核实是否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查宅基地政策,确认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别被网上片面解读误导。回农村建房这事,没想象中简单,但也不是完全没希望。想回农村的朋友们,最好实地去户籍所在地详细咨询,拿到明确答复再做决定。

一句话点评: 新规实施确实带来了希望,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提醒我们:政策理解要全面,回乡建房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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