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益面前,没有体面可言。
1、厦门某设计院大闹剧
就为了省点裁员赔偿,该院可以跟员工撕破脸,闹得人尽皆知,闹得脸红脖子粗;
事件的起因看似是设计院在核对员工产值时掺杂的猫腻,导致该设计师被倒扣奖金,但实际上却是该院想要逼员工离职的招数;
再往深了说,是该院经营困难,项目骤减所带来的利润下滑,而这一切的源头是行业进入下行周期。
作为全年无休的设计师,对于产值为负自然不能苟同,少不得就要为自己辩上一辩;
这一辩反倒让该院摆烂起来了,直接让你回家待岗,也不提辞退的事,反正你休想从设计院拿到赔偿。
莫名其妙被待岗的设计师还没反应过来呢,工位上的电脑主机直接被公司搬走了;
该院明摆着撕破脸了,产值倒扣你不认,让你待岗你不从,那就别怪公司心狠手辣,直接剥夺你工作条件,你爱怎么闹就怎么闹;
设计院就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模样,你能拿它怎么办?
待岗通知书是2025年3月3日发出的,但员工待岗却是从3月1日开始的,这说明待岗通知是事后补发的,闹剧并没有达成共识,反而激化了员工与公司的矛盾;
很明显,设计师越闹腾,越没有好日子过。
这位设计师的待岗之旅也挺曲折的,该院在2月28日就给他发过待岗通知,只是那个时候还要去公司打卡,后面撕破脸以后就变成了居家待岗,也不会安排具体工作任务了;
待岗期间的工资按厦门市最低工资发放,2030元/月,社保、公积金照常缴纳,估计扣完到手也没几个钱了。
到这里这则待岗通知也没什么新鲜的,不过该院画蛇添足,加了一个待岗依据;
可它依据的不是劳动法,而是员工跟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一条是这样规定的;
乙方同意甲方根据经营需要、乙方的表现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作内容,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甲方安排的工作,经甲方劝告仍未服从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这样的霸王条款一签,员工还有什么保障,公司不是想干嘛就干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这条难道不是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典型吗?
当然,劳动合同这条有没有法律效力还是要法院说了算。
2、没有人可以兜底你的人生
除了你自己!
很多人都说,设计院都这个样子了,随便干点啥一个月不能赚三四千块呢?何必低声下气地在设计院跪着拿月薪两千呢?
以前我也这样想,并且鼓励大家转行,但有读者说:你鼓励别人跳出去,你会给人兜底?
说这话的人,很明显是儿童心性,你已经成年了,如果脑子里还整天想着谁可以给你兜底,那不如早点回家啃老;
因为不管是公司还是市场,都无法给你兜底,强者都在向上突破,只有弱者才会痴迷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