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赌越输,越输越赌”
这是赌场“好汉”的真实写照
殊不知
赌徒输钱后往往急于翻本
继而越赌越少、越赌越穷
十赌九输
不仅有损社会风气
更是触犯法律
甚至
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近日
吉安井冈山市公安重拳出击
成功捣毁1个赌博窝点
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十余人
近日
吉安井冈山市治安大队民警
在走访中获取一条线索
在辖区内有一处聚众赌博窝点
接报后
大队领导高度重视
立即成立行动小组
组织全体民辅警
对案件线索进行全面核查
通过摸排和踩点
民警迅速确定赌博人员
聚众赌博的时间地点和作案环境
2月18日23时许
治安大队在城区派出所
特巡警大队城区中队的协助下
找准时机迅速实施抓捕
一举捣毁此聚众赌博窝点
现场抓获涉赌人员10余人
缴获赌具和部分赌资
经询问
所有涉赌人员
如实陈述了进行赌博的违法事实
其中8人达到行政处罚标准
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赌博属于违法行为
对社会、家庭都有巨大危害
广大市民朋友应自觉
远离赌博 文明生活
【赌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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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井冈山市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