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财起意盗窃摩托车,趁人不备偷手机,别侥幸,伸手必被捉,要知道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三人盗窃摩托车被抓
近日,陈某某将一面“办案神速 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感谢民警及时破案,为其顾客追回被盗摩托车。
日前,洛宁县东关某汽车城陈某某报警称,其顾客的一辆绿色越野摩托车前几日停放在店内,发现被盗。接警后,城区派出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经调取监控,发现系三名男子将摩托车骑走。民警循线追踪,连续奋战多日,成功将案件攻破,并追回被盗车辆。
目前,三名盗窃摩托车违法行为人已被行政拘留。
一人偷手机被抓
日前,李某某报警称,其一部华为Mate50手机在洛宁县步行街口被盗。接到报案后,城区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经调取附近监控视频、研判追踪,很快锁定了盗窃嫌疑人贾某某。当晚,民警周密布控,在西花坛穆斯林街将嫌疑人贾某某抓获。
贾某某到案后,对其在步行街口,趁人不备,从报警人口袋里偷窃手机的事实供认不讳。经民警进一步查证,贾某某还于2月25日下午,以同样的方式,在步行街盗窃他人一部手机,用所盗手机在王五超市消费300元。
目前,贾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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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洛宁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