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镇雄警方

@镇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

这份上牌攻略请收好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规定,电动自行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2、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

3、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25 km/h;电助动行驶时,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4、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 55 kg;

5、蓄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 V;

6、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 400 W。

除符合以上要求外,其整车及部件(如:锂电池、车载充电器等)还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安全要求。

上牌资料

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 相关规定,应 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姓名与发票一致);

2、购车发票;

3、出厂合格证明(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4、产品技术参数说明书(3C认证证书)。

上牌流程

1、领取《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申请表》,信息填写完整;

2、查验区进行车辆查验;

3、称重,查验整车质量是否符合标准;

4、查验通过,工作人员在《申请表》上盖章或签字;

5、服务大厅窗口 提交资料;

6、选取号牌;

7、领取号牌。

上牌地点

镇雄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镇雄县环城北路65号)

座机:0870-3121471

1、《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所以在此之前,将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进行注册登记。

2、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云公交发〔2013〕

27号)第七章第四十七条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业务,应当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不允许代理。

3 、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第七条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①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② 、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③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 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④ 、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云南省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数据、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的。

⑤ 、电动自行车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

⑥ 、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⑦ 、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⑧ 、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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