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定有 魏广宝 通讯员 王崇/文图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可偏偏有人嗜酒如命,硬是凭一己之力,成了名副其实的醉驾“钉子户”。近日,镇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当庭判处张某某(化名)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2022年、2023年,张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镇平县人民法院判处二个月到五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2025年1月,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镇平县柳卢路与航天大道交叉口中石化加油站处时,与他人发生争执,对方报警后被镇平县公安局民警现场查获。

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要对一系列附随后果负责。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自身不能从事某些相关职业或担任特定职务的同时,其子女的前途也会受阻,可谓影响深远。希望大家为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文明出行,让我们一起对酒后驾车说“不”!

【编审:钟乾伟】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