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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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案子上诉后经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并不少见。

二审发回重审的,当事人是否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

最高院在《某某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明确:

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在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当然也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最高院认为,

2018年5月31日,合锐赛尔公司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该《物资采购合同》,西北电建一公司答辩同意解除合同。

经本院二审发回重审后,合锐赛尔公司在重审程序中变更了诉讼请求,不再主张解除该买卖合同关系,西北电建一公司答辩也不再同意解除该《物资采购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在重审程序中可以增加诉讼请求。举重以明轻,当事人当然也可以在重审程序中变更诉讼请求。

重审程序中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重审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变更后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新的裁判,而不应当再受先前诉讼程序中当事人诉讼行为的拘束,也不能以当事人先前的诉讼行为作为裁判的依据。

周军律师提醒,根据上述案例中最高院意见,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当事人发现一审诉请有问题的,可以变更或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就能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知法守法,希望大家都能充分使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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