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山西金塔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1家

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 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 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5 年2 月21 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金塔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等6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道生鑫宇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等5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2×65 孔 JNDX3-6.25 捣固焦炉、134万吨;2×59 孔 JNDX3-70-1D 型顶装焦炉、137 万吨)等6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高平市永顺气体有限公司等 2 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万荣县文珍白云岩矿业有限公司等2 家非煤矿山企业予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灵丘县顺鑫矿业有限公司(Fe2矿体1385m-1350m)等 23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华润水泥(长治)有限公司(水泥用石灰岩矿)等3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对繁峙县茶坊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360m-1270m)等 14 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要求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要督促企业落实好停产后的安全防范措施。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5 年2 月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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