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郝亚娟 张荣旺 上海 北京报道

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与之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种类进一步扩容。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对个人养老金的投资和提取建言献策。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全国政协委员、南方科技大学副校长金李建议,优化个人养老金提前领取机制,在保障养老金长期积累目标的同时,适度提升灵活性。

提升个人养老金灵活性

个人养老金制度已推开至全国。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个人养老金年缴费上限为1.2万元。

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11月底,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突破7000万。金李指出,个人养老金的实际缴存比例仅占30%左右,反映出“开户积极、缴存犹豫”的现状。究其原因,资金流动性不足是关键问题之一。现行制度规定养老金需在退休后或特定情形下方可提取,限制了个人对资金的应急使用需求。为增强制度吸引力,建议优化提前领取机制,在保障养老金长期积累目标的同时,适度提升灵活性。

对此,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优化税收政策以降低提前领取成本。现行政策规定,除退休、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定居等情形外,新增了“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金”三类提前领取条件,并达到领取条件后按3%税率缴税,建议进一步提高灵活性:分类设定税率,对教育、重大医疗、首次购房等刚性需求提取,可减免或降低税率(如1%);对非紧急用途则维持或适度提高税率,引导合理使用。阶段性返还机制,若提前提取资金后一定期限内补缴账户,可部分或全额返还已缴税款,鼓励长期规划。

二是探索分阶段提取与部分流动性支持。设立“应急额度”,允许每年提取不超过账户余额10%的资金用于特定用途(如医疗、教育),总额不超过累计缴费的30%。建立贷款质押机制。允许以个人养老金账户为抵押申请低息贷款,满足短期资金需求,避免直接提取损失长期收益。

创新养老金融产品

个人养老金的投资方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1月15日,市场上个人养老金专项产品已增至956款,产品类型涵盖银行理财、公募基金、商业养老保险等多个领域。

《中国居民养老财富管理发展报告(2024)》显示,人们的养老规划意识已经逐渐觉醒,提前进行养老规划已成为受访者的普遍共识。受访者对养老规划展现出更积极的态度,更加关注养老投资的长期收益目标和投资安全性;同时,许多人虽意识到养老规划的重要性,但缺乏渠道了解相关知识,导致养老规划难以实施;各年龄段的受访者都对专业服务有迫切需求,在投前咨询规划、投中推荐方案、投后跟踪调整,为有需求的各类人群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服务,变得更加紧迫;在养老投资方面,多元化资产配置需求强烈,养老投资风险接受意愿也有所提升。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原副院长、教授孙洁指出,个人养老金产品结构不够理想,产品和服务有待完善。我国养老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不同类型养老金产品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个人养老金投资期限应以中长期为主。目前发售的产品中,银行储蓄和理财类产品占比超五成,且同质化现象严重。除保险类产品具备长期属性外,基金、理财产品大多为1—5年的短期产品。在利率下行、优质资产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储蓄类投资对收益水平有一定影响,亟须具有养老金管理经验的金融机构创新开发更多中长期稳健收益的养老金融产品。

在产品创新方面,上海社会科学院城市与人口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周海旺建议:“金融监管机构要制定系统性扶持养老服务金融发展的操作指引,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养老金融产品的创新(如养老目标基金);大胆尝试债券品种创新(如养老专项债券);适度降低养老服务金融业务资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如降低商业银行设立养老保险子公司的准入条件)等。”

(编辑:朱紫云 审核:何莎莎 校对: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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