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尖裁员”绝非“免责快捷键”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刘女士入职某公司多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直接在微信中通知裁员信息后将其移出群聊。随着“女子在公司微信群看到自己被裁员”话题冲上了微博热搜,广大网友纷纷热议,企业仅凭一条微信群通知、一次“移出群聊”操作,是否就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一键移群看似“便捷高效”,实则暴露用人单位的三重“缺失”。未协商、未预警,以“群公告”替代法定解除流程,缺失了必有的法定程序;将“经营困难”视为“免责金牌”,忽视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缺失了该有的社会责任;公司将员工被移出群聊后“失联”,缺失了应有的人情味。最终,法院判决涉事公司向刘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约4.5万元。

《劳动合同法》早已明确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需符合 “协商一致”“提前通知”“法定情形”等硬性条件,即便经济性裁员,也要经过民主程序、政府报备、优先留用等“层层关卡”。企业“指尖一点”不仅妄图移除劳动关系,更试图移动“法律红线”。

现实中,类似“微信解雇”“邮件辞退”等事件屡见不鲜。一些企业误将“数字化管理”等同于“随意化管理”,把“微信通知”当作“免责工具”,却忘了法律从不因媒介变化而“打折”。

如何避免“指尖上的裁员”,还需多向发力。企业要将制度“上线”,把劳动法规内化为企业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的裁员、解约流程,确保“群通知”不越权、“群操作”不违法;劳动者维权意识要“在线”,主动学习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自身权益边界,警惕“群聊裁员”“口头解雇”等陷阱;相关政府部门要“亮剑”,加强劳动监察力度,对“指尖裁员”“隐形解雇”等行为严查严惩;工会主动介入“撑腰”,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协商谈判等支持,当好“娘家人”。

劳动关系不是群聊中的“临时会话”,而是法治社会的“长期契约”。唯有企业守法、劳动者敢言、社会共治,方能筑牢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底线,在数字时代书写有温度的劳动关系新篇章。(李小龙)

来源:四川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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