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助力美丽城区建设,实现“市容+”治理新局面,近日,宝山区月浦镇城建中心牵头,联合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月罗环卫等单位,围绕春雷路、绥化路等道路,重点就垃圾分类工作开展了“全域门责”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面貌。
行动中,队员们逐门逐户对城区主干道的沿街商户的垃圾分类设施配备、分类标识张贴以及分类投放情况进行检查,与商铺负责人沟通交流,提出整改建议,并积极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店招店牌规范设置、清理立面“三乱”等。本次整治行动共30余人次参与,上门宣传告知40余家、整治各类“三乱”点位5处。
下一步,月浦镇将进一步依托“全域门责”工作机制,强化联动联勤,不断提升月浦精细化管理水平,为“科创宝山、转型月浦”贡献力量。
垃圾分类“门责”小贴士(一)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二)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应当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设置收集容器的,湿垃圾、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应当成组设置。
(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干垃圾两类收集容器;但湿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加设置湿垃圾收集容器。
市绿化市容部门应当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收集容器的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
鼓励管理责任人根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种类和处置利用需要,细化设置收集容器。
通讯员:瞿晓秋
编辑:陆天宇
资料:月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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