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野外

非法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朝阳市森林草原防火公告》《朝阳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朝阳市公安局决定即日起至防火期结束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野外非法用火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区:全市行政区一切森林和草原区域及林缘草缘100米范围内为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森林草原防火期: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每年的3月10日至5月31日。

三、在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内,森林草原防火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四、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烧荒、燎坝沿、烧地格、烧茬子等农事用火;

(二)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山、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烧纸、烧香、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和迷信活动用火;

(四)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吸烟、烤火、野炊、使用火把照明、焚烧垃圾、户外露营用火等其它野外用火行为;

(五)严禁对防火工作人员实施殴打、故意伤害、威胁、公然侮辱等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对因故意放火或野外用火引起火灾以及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我市3月10日进入高火险期,特别是农耕时节焚烧秸秆、烧荒现象增多,清明节焚烧祭祖活动增多,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野外非法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朝阳市公安局

2025年3月2日

来源丨平安朝阳

加小编微信liuyanf003,以备不时之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