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新闻记者 仲文路)2月28日上午,记者从宿迁市召开的1+X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确《办法》适用范围。《办法》第二条规定,《办法》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资金对政府投资工程进行集中建设的活动及相应的监督管理;《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工程,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必须实施集中建设的具体范围及规模标准。
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办法》第四条规定,县(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工作,研究解决集中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办法》第五条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管集中建设工作,负责拟订集中建设管理制度,监督管理集中建设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集中建设工作有关事项;财政、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建设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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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职责。《办法》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为主线,梳理了实施单位和使用单位从项目立项、方案设计、规划许可、初步设计和概算,到施工图设计及消防设计审查、施工许可、城建档案登记、工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事项分工。
优化集中建设过程控制。《办法》从严格控制概算、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规定实施单位应当优化项目建设组织模式,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工期要求等情况选派与项目建设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技术等专业人员。实施单位应当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并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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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集中建设监督管理。《办法》从行政监督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对实施单位履职尽责、专业能力、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进行考核评价。《办法》规定使用单位或实施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建设规模或建设标准。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发布会上,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集中建设迈上新起点,对进一步提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提高投资效益、防范建设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