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6期),近期,该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4类食品8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818批次、不合格2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
通告显示,长兴李家巷施香华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长兴真龙酒厂生产的真龙陈酒(调味料酒)(4.5L/桶,2024/11/2),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长兴真龙酒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是食品工业中常用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一般情况下,苯甲酸被认为是安全的,在食品中添加少量苯甲酸时,对人体并无毒害。人体摄入少量的苯甲酸后,苯甲酸与体内的一种氨基酸生成一种无害的新物质,随尿液排出。但如果人体长期大量摄入苯甲酸或苯甲酸钠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造成肝脏积累性中毒,危害肝脏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调味料酒中不得使用。调味料酒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经营企业为延长产品保质期或者弥补产品生产过程卫生条件不佳而超范围使用。
根据工商信息,长兴真龙酒厂曾用名长兴城东树兴酒厂,成立于1994年,位于浙江省湖州市,注册资本7万元,实缴资本7万元。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