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安锡市

近日

锡市公安局希日塔拉派出所

接到群众报警

称自己前一天晚上在辖区某酒店入住

有人冒充警察要求其打开房门进行检查

接到指令后

派出所立即组织精干警力前往该酒店开展工作

通过走访调查

民警迅速锁定

嫌疑人梁某、于某身份信息

并依法将二人口头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二人交代

梁某、于某共同认识的一个朋友

此前常住于该酒店房间

二人与“共友”因琐事产生矛盾

特前来教训“共友”

结果

“共友”早已搬走

该房间现已被报警人正常入住

二人听到“女声”误以为“共友”的女朋友

尽管报警人一再强调自己不认识所谓的“共友”

偏执而又倔强的二人坚信

“共友”靠其“女友”打掩护,一定藏在房间内

随后

于某使用警用制式手铐

梁某使用警用制式警棍

不断威胁报警人开门进行检查

在发现“共友”确实不在房间内

二人悻悻离去

经询问

违法行为人于某、梁某均对其

非法持有、使用警用器械的

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于某(男,28岁)、违法行为人梁某(男,28岁)已被锡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

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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