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作为广州市首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地方政府规章,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广州在水上交通新业态、跨区域协同治理等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粤港澳大湾区水上安全治理迈入新阶段。
新规亮点:全链条治理与科技赋能
广州市水域面积广阔,水网密布,年均船舶流量达424.72万艘次,港口货物吞吐量超25亿吨。近年来,随着新能源船舶、无人驾驶船舶、水上无人机表演等新业态的涌现,以及珠江夜游、龙舟赛事等文旅活动的繁荣,水上交通安全风险显著上升。2023年,广东发生一般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3起,死亡失踪5人,直接经济损失902万元。典型案例如“广游19”轮触桥事故,暴露出船舶“带病运行”与应急处置不足等问题。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首次提出“跨地市区域协同立法”模式,联合佛山、东莞、中山、清远等地,针对跨市渡口、桥梁、应急搜救等难点,建立统一管理标准。例如,明确船舶通过深中大桥需保留4米以上富裕净空高度,并禁止非通航桥孔附近水域的船舶活动,从源头降低碰撞风险。同时在信息互通方面,《规定》提出跨市渡船需定期互通运营信息,防汛泄洪需联动预警。这一模式为粤港澳大湾区规则衔接提供了新路径。
图/韩静
《规定》共七章五十四条,涵盖船舶管理、通航保障、应急搜救等全流程,突出三大创新:
针对应对新业态风险方面,提出新能源船舶,要求纯电池动力客船建立安全与防污染制度,船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定期演练;清洁能源船舶加注燃料需提前报备。在无人驾驶船舶的安全管理方面提出,试验活动需编制安全保障方案,并向海事部门备案,航行需遵守通用规则。《规定》还提出对港澳游艇与邮轮进行优化入境通关流程,建立邮轮“绿色通道”,支持牌照互认等创新措施。
在桥梁与通航安全考虑上《规定》要求桥梁建设单位同步设计防撞设施,老旧桥梁需升级预警系统;船舶通过桥梁需保留富裕净空高度,违者将受重罚。对乡镇船舶管理则提出建立乡镇船舶台账,限制载客人数,严禁恶劣天气航行,消除“僵尸船”隐患。
在保障安全的同时兼顾便民性。例如,水上巴士可通过特殊措施通行桥梁,简化邮轮通关流程;鼓励设置社会化船舶保管场,缓解“停船难”问题。
未来展望:从立法到执行的关键挑战
尽管《规定》体系完善,但落地仍需突破三大难点。跨区域协调成本高,需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避免协同立法流于形式。企业合规成本增加,中小船企可能面临培训、设备升级压力,需配套财政补贴。公众意识待提升,乡镇船舶操作人员安全培训覆盖率不足,需加强普法宣传。
广州市海事局表示,将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执法,并计划于2025年内完成首轮乡镇船舶排查,力争实现“零重大事故”目标。
《广州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的施行,不仅是地方立法的里程碑,更是大湾区协同治理的破题之举。通过制度创新与科技赋能,广州正为全国水上安全治理书写“湾区答案”。未来,如何将政策红利转化为实际效能,仍需政府、企业与社会力量的共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