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行海洋)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市场准入法治化,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首批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全国法院近三年来审理涉市场准入一审行政案件57880件,占全部一审行政案件的6.46%,总体态势较以往稳中有增,反映出市场活跃度和完善市场准入制度的迫切性。这十个典型案例,是从中遴选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
典型案例涉及市场准入范围广,包含了道路客运市场准入、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准入、燃气行政许可、企业名称争议行政裁决、政府采购、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等多个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息息相关;涉及被告主体广泛,包括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住房建设、商务、财政等职能部门;涉及原告主体多元,包含了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型经营主体;涉及法律问题多样,涵盖了特许经营审批、虚假申请责任、行政前置范围、行政职权交叉、限制他人经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等问题。
这些案例,既有通过裁判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予以纠正的案件,也有通过裁判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市场监管职权的案件,集中彰显了人民法院在破除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促进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方面积极有为的司法实践和成效。
上述负责人介绍,如山东众某燃气公司诉济南市章丘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许可案中,企业已根据审批局前期同意建设液化石油气充装项目的核准意见开工建设,但是在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时,审批局又以不符合发展规划为由不予办理,此种做法使企业对项目开发的合理期待落空并由此产生信赖利益保护问题。行政机关不仅要对不予审批作出合理解释,而且需考量对企业损失的补偿,不能“一拒了之”;即便后期确有无法推进项目建设的客观原因,也不可免除相关行政机关的补偿甚至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据此撤销了被诉告知书,保护了企业合法权益。
最高法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不断提高涉市场准入行政审判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引领性,为各类所有制经济营造更加公平、透明、便利的发展环境,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凝智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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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市场准入行政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 白爽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