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海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3月10日起施行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记者 崔永焘 报道)3月3日,记者从海南藏族自治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获悉:《海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5年3月10日起施行。《细则》旨在深入推进海南州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建设,激发旅游经营人员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提振旅游市场信心,促进海南州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细则(试行)》有效期为两年。
《细则》所涉及资金由州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推动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建设、旅游产业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创建和运行、现代文旅传播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旅游发展前景好、旅游就业拉动作用显著的旅游企业。
奖励扶持对象广泛,包括引流引量游客的省内外旅行社团队、自驾游组团,以及新评定的各类旅游景区、度假区、乡村旅游接待点、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农牧区旅游民宿、生态旅游示范景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等。省内外主流媒体、自媒体宣传营销经营主体或个人,以及海南州文创、非遗产品研发销售企业及非遗传承人也在奖励扶持范围之内。
在奖励扶持类别和标准方面,《细则》明确了旅行社团队奖励和自驾游组团奖励的具体条件和金额。旅行社团队按照年度累计引流组织人次和消费额度进行排名,前三名分别可获得10万元、8万元、6万元的奖励。自驾游组团奖励同样按照年度累计引流组织人次和消费额度排名,前三名分别可获得6万元、5万元、4万元的奖励。
对于新评定的各类旅游品牌,《细则》也给予了丰厚的奖励。例如,新评定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休闲街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等。
此外,《细则》还鼓励省内外主流媒体及从事自媒体业务的经营主体或个人宣传推广海南州旅游资源,对宣传效果明显的作品给予相应奖励。同时,对于注册在海南本地的文创企业和非遗项目企业,在设计、研发、制作和销售文创产品和非遗产品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也将给予适当补助奖励。
海南州文体旅游广电局负责人表示,《细则》的出台将为海南州旅游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动力,进一步激发旅游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为海南州打造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先行区提供有力保障。
附:海南州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扶持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青海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