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消费全让女的付款,男方事后转账等分手时全都要回去,真有这么深的套路吗?有网友说有个女孩跟一个男人五年,未婚,之前男的请客或者送礼,总以各种借口让女孩先付款,过后男的在微信上再给女孩钱。等分手时,男的起诉把所有钱都要回去了,女孩出示了各种付款账单,法院不支持,等于女孩最后倒搭了很多钱,大家觉得可信吗?或者说这个套路真行得通吗?
从法律规定和实务的角度讲,这种情况女孩怎么证明自己的消费账单是男方让付的,男方的转账的目的是还这些账单的呢?
最有可能的两种证明方式:一是有内容清晰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之类证据,能证明双方有过相应的意思表示,这种证据证明力比较强;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没有比较直接的证据,但是每次或者每个阶段的消费数额,和男方转账给女方的数额都大致吻合,也可能让法官推定男方的转账是因为相关消费。
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单凭消费凭证确实不足以证明和男方有关。但这是不是就代表男方就能把转账全都要回去?也未必。还要看这些款项的数额大小以及男方以什么理由和证据要这些钱。
关于恋爱分手的钱款纠纷,以前介绍过有些钱不用还,有些钱则可能被要回:
1、有特殊含义的红包或转账,比如520、1314之类的,不还;
2、恋爱期间因吃喝玩乐一方支付的开销,分手要求另一方承担,不支持。
3、恋爱期间给对方买的礼物,一般不支持返还!
4、如果是价值特别贵重或有特殊家族传承意义的礼物,有可能视为以结婚为目的赠与,应该归还!
5、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如果没有明确为赠与也没有其他用途的合理说明,有可能判定为借款,要归还;
6、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如果明确为赠与一般不还,但如果附结婚为条件,分手应归还。
简单总结,小额的不说,大额的转账价和值贵重的礼物,为避免纠纷在给付和接受时最好把性质明确一下并保留证据。
根据以上的规则和经验,判断一下那位网友说的事,如果男方所有转账都是比较大额的转账,而且双方从未在聊天记录中提到过这些转账的用途,确实有可能在分手时以借款为由被要回。但是如果这些转账都是还给女方的消费支出,但双方在聊天记录中根本没有这方面内容的沟通,我觉得现实中是不太可能发生的。大家怎么看?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