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教育局出台《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中心市区2025年秋季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3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2025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泉教初〔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的中心市区指鲤城、丰泽、洛江辖区。今年在总体延续去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办法,新增幼儿园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因地因校制宜,鼓励支持试点开展小学小班化教学探索实践,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幼儿园起始年段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小学招生
深化教育入学“一件事”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精神,中心市区继续实施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升级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互联互通,实现报名、材料审核和录取一网通办,为群众提供便利。
公办小学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今年公办小学延续2024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简称“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与去年保持一致。具体如下:
1.各公办学校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或公开电脑派位(抽签)等办法录取(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市直小学自定),未被本校录取的“三一致”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
2.各区可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供需情况,在部分区域按照就近原则将若干所公办学校的招生服务区域(“单校片区”)组合成“多校片区”,探索稳步推进“单校片区”与“多校片区”相结合招生入学的办法,具体办法由各区教育局自定。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3)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新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
(4)2021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在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学校名单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就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统筹安排学校接收非“三一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
本类对象应按时向户籍所在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学校报名登记,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其中,鲤城辖区的市直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集体户适龄儿童,由鲤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接收入学。
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
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学校生源及学位情况,按照“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的原则,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入学,巩固提升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具体招收办法由各区教育局优化制定。
按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
今年延续2024年招生入学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接收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视同当地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优质公办学校就读。
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严格按相关政策认定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对象,要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照顾政策,优化细化入学程序和服务措施,切实将政策落到实处,不得随意扩大教育优待照顾政策对象范围。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泉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38部门关于印发 <泉州市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细则> 的通知》(泉退役军人局规〔2024〕1号)精神,落实军人子女多地享受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各区要根据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政策调整和学龄儿童数量变化趋势,全面摸底掌握行政区域内适龄少年儿童入学需求,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义务教育学位供给机制,推进基础教育资源余缺弹性调配。同时,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鼓励在小学一年级推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进一步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各区要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分类安置工作,所有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随意拒收服务片区内能够随班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应随尽随、就近就便优先入学。各随班就读基地学校、融合教育试点校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大片区范围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要科学认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能够入校就读的,不纳入送教上门范围。要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咨询和诉求“一线应答”机制,利用全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情况监测系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核实,巩固提升残疾适龄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
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
今年延续2024年招生入学办法。各区教育局要认真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按照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较去年“只减不增”的要求,统筹调控民办义务教育招生规模,做好民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的核准工作,对存在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大校额、大班额等问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视情况核减招生计划。民办小学在学校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区适龄儿童入学需求,所在区未招满且审批机关为市教育行政部门以上的,经申请、审批同意可以适当跨区招生,但不得跨泉州市域招生。
招生日程安排总体与去年一致
5月20日前,各小学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公办小学报名登记时间为:6月6日—6月28日,泉州市高层次人才登录网上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子女入学申请。7月1日—7月4日,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以及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政策照顾对象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7月5日—7月6日,随迁适龄子女通过闽政通“泉服务”-教育入学一件事模块等入口进行网上报名。同时,根据家长实际情况,提供线下报名和咨询服务。
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5日—6月30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陆民办学校所在区“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报名,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属招生服务区域公办小学进行网上报名。
招生工作要求
《通知》对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五点要求:一是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二是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三是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和招生服务工作;四是健全招生工作预警和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五是加强招生工作监管。
各区教育局、各小学要继续实行“三统一”“五公开”(“三统一”,即统一公布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域、招生程序、随迁子女入学条件;“五公开”即要向社会公开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服务区域、招生办法和招生结果)。要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学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做好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
幼儿园招生
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三一致”对象
1.公办幼儿园优先招收本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幼儿(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以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适龄幼儿。
“三一致”对象的具体条件:
(1)适龄幼儿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幼儿落户到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1日前。
2.在招收“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后有剩余学位的,由各园确定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户籍在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但不符合“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幼儿入园。
公办幼儿园有剩余学位的应积极向社会开放
公办幼儿园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及各类政策照顾对象后仍有学位的,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招收附近居民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由各地教育局、市直幼儿园自定)。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
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4〕6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秋季市直幼儿园推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各县(市、区)在公办幼儿园试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招生服务改革,建立招生入学服务平台,与市级进行融合,确保各级互联互通,减轻群众办事负担。
落实台胞适龄子女入读公办园优待政策
在泉台胞按照《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在闽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居住地或工作地,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子女入学,由所在县(市、区)结合本人意愿安排到公办幼儿园就读。
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提供2至3岁托育服务
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资源配置与群众需求,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学前教育需求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育班,招收2至3岁幼儿。
试行“长幼随学”服务举措
有条件的幼儿园为多孩家庭子女“长幼随学”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凡因属地招生政策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在读兄(姐)进入同一所幼儿园的情况时,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结合幼儿园空余学位情况,给予适当调整。
进一步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
除特教学校(班)招收残疾幼儿入园外,各幼儿园应优先接收招生服务区域内具有参加集体生活和学习活动能力的残疾幼儿入园,特别要做好招生服务区域内轻度残疾幼儿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适龄幼儿,可由其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各县(市、区)要公布辖区内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名单和咨询电话,各随班就读基地幼儿园、融合教育试点园原则上实行大片区招收适龄残疾幼儿,大片区范围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规范民办幼儿园招生宣传和收费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在对民办幼儿园进行年检评估的基础上,根据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合理核定各民办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向社会宣传、公示,正确引导家长将适龄幼儿送到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民办幼儿园采取自主招生的方式,应严格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控制班生额,不得超计划招生。应优先招收户籍在本园所在地的适龄幼儿,以及居住在本园周边持有居住证和务工证明(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的适龄随迁子女。
严禁以提供豪华设施、餐饮服务或所谓特色课程等各种名义进行虚假招生宣传。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管、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 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持续做好我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人员的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幼儿园有关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向社会公布辖区内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情况,及时更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称、等级、地址、电话、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各幼儿园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文件执行,对实际收费情况进行公示,并接受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严禁收取与入园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严禁幼儿园为抢生源提前收取费用。
幼儿园招生日程安排和报名时间与去年总体一致
5月20日,各幼儿园向社会发出招生通告;7月5日—7月6日,各公办幼儿园接受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适龄幼儿、政策优待照顾对象的适龄子女报名登记,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招生;7月8日—7月12日,各县(市、区)教育局指导各公办幼儿园公布剩余学位并确定录取办法;8月1日前,基本完成招生。
来源:泉州市教育局、泉州政务
编辑:陈青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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