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档案工作“四个好”“两个服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光荣使命,临潼区档案馆现面向全区各单位及社会各界征集西安事变及渭河流域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临潼区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
二、征集范围
(一)西安事变档案资料
西安事变中形成的重要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推动西安事变爆发或对西安事变有较大影响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会议记录、决议、指令、代电、公告等。
2.西安事变中重要人物的生平事迹、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等。
3.西安事变时期的的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标语、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纪念品、工作用品等实物档案。
4.反映西安事变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渭河流域档案资料
渭河流域的社会记忆、历史文化、社会风俗、人民生活变化等的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记录和反映渭河在推动中华文明发展中的历史地位和灿烂辉煌的史料,如历史文献、传说故事、乡村志、水文志等。
2.记录和反映渭河流域政治、经济、社会、生态、教育、宗教等方面的历史文献、图书报刊、媒体报道、个人日记、手稿、笔记、信函和回忆录等。
3.以渭河文化及渭河流域风土人情为主题创作的诗歌、散文、歌曲等文学作品或书法、绘画、篆刻等艺术作品。
4.记录反映渭河自然风光、生态环境、水体状况及其他能反映渭河自然特征及艺术魅力的照片、视频资料。
5.其他能够反映渭河文化、具有历史价值和特殊意义的史料实物等。
三、征集方式
(一)捐赠。档案资料所有者自愿无偿捐赠的,所捐赠档案归国家所有,由临潼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二)寄存、复制。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托管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寄存者对其寄存的档案资料享有所有权。
(三)征购。档案资料所有者愿意出让的,视档案资料的具体价值,经专家鉴定、双方协商,可以进行有偿征购,征购完成后档案归国家所有,由临潼区档案馆永久保存。
四、说明事项
(一)提供的档案资料应真实可靠,具有历史价值,档案资料的所有权无争议。
(二)凡向本馆捐赠、寄存、提供复制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临潼区档案馆将向其颁发捐赠证书,其对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凡征集的档案资料,本馆将按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捐赠者和寄存者可对其档案资料不宜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三)被征集的档案资料,需要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其主要人物姓名、事件时间、地点、背景等相关信息,并附捐赠者简介。
(四)照片应未经图像处理软件修改处理,图像清晰、保存完好;音视频资料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音视频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
五、公告时效
本次西安事变及渭河流域档案资料征集活动集中征集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并长期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 林 魏浩烜
联系地址: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南路20号档案馆
邮政编码:710600
联系电话:029-83827920
电子邮箱:da.lintong@163.com
西安市临潼区档案馆
2025年2月27日
编 辑:诗 薇
责 编:程 方
审 核:柯于意 张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