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人说,有人包养我,花钱帮我做营销。我当时觉得这是网上的谣言,不会对我的生活产生影响。20岁出头的时候,我去面试……”近日,演员黄灿灿参加节目时分享自己过往的经历引发关注。《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这种网络“造黄谣”现象十分普遍,尤其是针对明星、网红等公众人物。
(3月3日《法治日报》)
“黄谣”已是“黄沙漫卷”:因一年卖出170台保时捷走红的山东青岛保时捷销冠牟倩文的照片,被人发布在黄色网站进行恶意拼图、剪辑,警方已立案;有600多万粉丝的网红博主“臭蛋”,被一些人配上造谣言论发文,直指其“花钱买洋人陪睡”,“臭蛋”已委托律师对造谣用户取证、起诉;广西桂林灌阳县一男子孙某因不满分手,制作视频称前女友陈女士“作风不简单”“从事色情活动”,孙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法治日报调查显示,“黄谣”极其恶劣。例如,有自媒体会用某明星姓名缩写或昵称,称“××男明星目前被富婆包养”“××和××离婚是因为女方出轨”,这种毫无根据全靠文字描述的内容被一人“爆料”后,就会有不少自媒体争相转发甚至添油加醋。“造黄谣”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对于被造谣者,无论是明星还是普通人,个人的声誉、形象遭受严重破坏,可能面临事业受阻、失去工作、遭受异样眼光等后果。另一方面,这种不良风气严重污染了网络生态环境,扰乱了正常的舆论秩序,使网络空间充满了虚假和不实的信息,影响了公众对信息的正确认知与判断。
尽管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对“造黄谣”行为有一定规制,但实际操作中问题突出。民事赔偿额度低,让造谣者付出的经济成本不足以让其忌惮;刑事立案门槛高,使得很多“黄谣”案件难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自诉取证难,进一步增加了维权难度,从而导致“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的尴尬境地。
要解决“黄谣”问题,需要多管齐下。法律的完善是关键。建议降低诽谤罪入罪门槛,让法律对“黄谣”行为形成更强的威慑力;细化“恶意捏造”认定标准,提高法律适用的准确性;建立跨平台造谣者“黑名单”,使造谣者在不同平台难以立足,增加其违法成本。网络平台也肩负着重要责任。平台需强化AI审核与人工复核联动,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实时监控和识别谣言信息,同时借助人工审核的灵活性和准确性进行二次甄别,确保不放过任何一条谣言。
“黄谣”的毒,终究需要法律的“解药”来清除,让“黄谣”无处遁形,才能还网络一片纯净的蓝天 。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黄谣”何以如此“逍遥”?
不能再让“黄谣”逍遥法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