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消息,长春市进一步优化“交地即交证”国有建设用地审批和登记流程,为用地单位提供便利。
“交地即交证”服务适用于长春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长春新区、中韩国际合作示范区、双阳区)以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用地单位。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或协议出让手续时,用地单位勾选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即可完成申请,无需再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
申请途径包括吉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长春市政务中心综合窗口。申请同步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时,根据土地供应方式准备不同材料。以划拨方式供应的,需提交长春市建设工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划拨决定书等;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的,需提交城镇国有土地建设用地申请表、身份证明材料、出让金缴纳凭证等。小微企业申请免交登记费,需提供小微企业承诺书。
相关事项方面,申请人需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相关税费及不动产登记费,缴清后可在长春市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发证窗口领证。小微企业应提交《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该承诺书模板可在长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众号下载。
来源:长春日报
初审:张瑜
复审:李冲
终审:王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