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开庭之后,3月2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更新社交媒体,讲述了这场非公开庭审的若干细节。她介绍,此次庭审时长近10个小时,辩论焦点在于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与定罪量刑。此前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小尚曾表示,三人没有悔意和歉意,在法庭上均推翻此前口供。自己希望能为哥哥“讨回公道”,期待法律判决结果的到来。
网红“罗大美”在视频中的扮相。
2月28日,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网红“罗大美”遇害案,在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将择期宣判。3月2日,罗大美的妹妹小尚称,余某某、沙某某、杨某三名被告人在法庭上“颠倒黑白”,为自己的罪行狡辩,“我从头到尾只看到了他们三个恬不知耻和毫无人性的嘴脸。”
此次庭审,双方辩论焦点在于三名被告人的罪名与定罪量刑。小尚透露,检方指控余、沙、杨三被告共同实施抢劫犯罪,三人犯罪行为分工明确:余系抢劫犯罪策划、组织、全程主导犯罪者;沙积极参与抢劫犯罪,协助余转移被害人,接着转账、提取现金,在抢劫犯罪中也发挥了主要作用;杨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余的指示将被害人诱骗进被抢劫的陷阱,在此次抢劫犯罪中也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检方认为,由于三名被告人抢劫数额特别巨大,且余在实施抢劫犯罪后又为灭口杀死了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手段残忍,危害后果特别严重,所提出的一般立功表现并不足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应当判处死刑;对于抢劫罪共犯,建议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中从重判决。
但在庭审过程中,余某某的辩护人仅对抢劫罪无异议,认为故意杀人罪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受害人从床上跌落致死的合理怀疑,受害人的死亡结果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认定余某生仅涉嫌抢劫罪。
沙某某的辩护人对其抢劫行为的认定持疑,提出沙一直处于恐惧和害怕中,但是迫于对余的害怕,也不能反抗;加之余平时胁迫其卖淫,威胁她不听话还要害她家人;提议考虑适用《刑法》第二十八条,对于“胁从犯”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
而对于杨某涉嫌抢劫,其辩护人同样不认可,称杨某在庭审中已向法庭详细陈述,自己是受蒙骗才去约的被害人,也不知道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对抢劫行为一概不知,后期事情也没有参与,从未商议预谋过抢劫;据此认为对杨某抢劫的指控“未达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
庭审结束后,小尚表示:“现在哥哥已经不在了,只有那三个被告人能够开口……(但)我相信法庭对于他们三个在庭上颠倒黑白的狡辩不会予以采信的。”作为家属,她仍然希望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期待最终的判决结果能够敲响一记警钟,“在这片土地上,所有的作恶者都会为自己的恶行付出远超所得的代价。”
采写:南都记者 侯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