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安全领域,“隔夜酒驾”、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一个个不容忽视的“隐形杀手”,时刻威胁着道路上每一个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月14日中午,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科技信息科在221省道塘洲镇中学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3时50分许,执勤人员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小型普通客车驾驶员有酒驾嫌疑,遂现场对驾驶员孙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面对这一检测结果,孙某起初表现出惊讶与不解,坚称自己当天并未饮酒。经进一步询问,孙某表示,其于前一天晚上在县城一餐馆吃饭时喝了些酒,自认为经过一夜的休息,体内酒精已完全代谢,便放心驾驶车辆从县城出发,返回家中,却未曾料到仍被检测出酒精成分。
在核实其信息时,执勤人员发现,孙某的驾驶证已在2021年3月就因醉酒驾驶被成都公安机关依法吊销。孙某此次驾车行为不仅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二次酒驾),还属于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严重违法行为。办案民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孙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800元,行政拘留的处罚。
泰和公安交警温馨提醒:交通安全关乎每一个人的生命与家庭幸福,绝不能有丝毫的侥幸。“隔夜酒”的危害不容小觑,要牢记“人醒≠酒醒”,拒绝“隔夜酒”驾车。同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严禁驾驶机动车,这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望广大驾驶员务必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树立正确的交通安全意识,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驾驶,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守护好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线。
来源:泰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