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方清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余华英执行了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华英为谋取非法利益,于1993年至2003年期间,分别伙同他人,在贵州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地流窜作案,拐卖儿童十七名

余华英以其卑劣手段和滔天罪行终受法律最严厉的制裁,结束了她可耻的一生。

而余华英生前的邪恶指数到底有多高,从以下三个维度不难看出——

1、从人性维度,她是毫无底线的“冷血动物”

余华英1963年出生于云南,21岁在大理游玩时结识了王加文,两人一拍即合,很快结婚并生下一女儿。1992年,王加文涉嫌盗窃被抓,余华英便把女儿交给王加文的哥嫂抚养,自己则前往县城的一家面馆打工。

期间结识了人称“龚木匠”的龚显良,彼时的龚显良和余华英一样,都有家庭和子女。余华英在没有与王加文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龚显良同居,并产下一名男婴。

为了遮盖丑行也为弄俩钱花,他们通过中间人把亲生骨肉送到河北,余华英缺钱时5000元把自己儿子卖了,自此开启了有预谋拐卖儿童非法敛财的罪恶之旅。



一个舍得把自己亲骨肉卖掉的恶妇,是怎样的蛇蝎心肠。

在拐卖别人家孩子时,她又怎会有恻隐之心。

说余华英是毫无底线的冷血动物,毫不过分。

2、从感情维度,她是恬不知耻的“破鞋”

判决书显示另外一个情节,第一次贩卖亲生骨肉时,情夫龚显良通过邯郸的朋友申海林认识了中间人王国付,将男婴转卖后二人获得数万元报酬。

余华英供述,2000年,邯郸警方来抓捕时,龚显良一个人跑了,她就和申海林同居在一起,约两年之后,申海林过世。

是孩子就卖,亲生的也不放过;是男人就睡,情夫跑了马上换下一个。

这个余华英哪还有什么情和义,分明十足的丧失人性,寡廉鲜耻到了极点。



有意思的是,龚显良已早于2008年因患癌症死亡,申海林在与余华英同居两年后也过世。莫非这个三角眼高颧骨的女人贩子,还真“克”着点啥?

3、从面对司法度,她是诡计多端的“演员”

其实余华英被审查出来的系列拐卖儿童案件,都是约20年前犯下的。而当年她早已有过“二进宫”的劣迹。

据媒体报道,2000年,余华英曾因涉嫌拐卖儿童被邯郸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两个月后释放。

2004年,余华英重操旧业,她和丈夫王加文在云南拐走了两名儿童。其中一名被拐儿童的家长前往大姚县公安局报案后,经过云南、河北两地警方配合,于2004年5月19日将余华英和王加文抓获归案。

面对大姚县警方的审讯,两人均隐瞒了自己的真实身份,余华英谎称自己叫“张芸”、王加文谎称自己叫“王伟”,并躲过了当地公检法的审查。

同年9月27日,大姚县法院判处“张芸”和“王伟”犯拐卖儿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判决后,两人未上诉。服刑期间,余华英于2007年获减刑1年、2009年获减刑2年,于2009年5月18日执行期满,获释后返回重庆市南岸区弹子石居住。

余华英继续隐姓埋名,直至曾被她拐卖的杨妞花于2022年找到亲生姐姐并向警方报案,才使其再度落网并出庭受审,当年诸多拐卖罪行也被连根拔起。



由上可见,这个连自己亲生孩子都卖、是男人就睡、接连犯案进入公安视线后仍能通过伪造身份隐匿罪行并长期逍遥法外的余华英,是一个多么自私冷酷、情义丧尽、狡猾奸诈之徒,真可谓集诸恶于一身,不杀不足以应天理、平民愤。

不能不说,正义不会缺席,虽然对于余华英案受害者们来说,这个正义迟到了足足二十多年!

随着一声清脆的枪响,世上再无此人,地狱多一厉鬼。

但愿余华英到阴曹地府后能够彻底洗心革面,如有可能投胎转世,再好好重新做一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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