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某在经营重庆市某门诊部、某医院、某中医院等医院期间,雇用假医生、假药剂师、假B超医生以及一批“医托”,对100余名中老年被害人实施诈骗。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李某、王某展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医疗活动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雇佣医托诱骗被害人前往李某等人开设的医疗机构,夸大被害人病情、多开费用,骗取被害人钱款,均已构成诈骗罪。
(3月2日《法治日报》)
为了蝇头小利,医托成了“老戏骨”。他们伪装成“病友”“好心人”,等候在其他医院的大厅里,上前搭讪,推荐“医术高明”“收费便宜”的专家,将老年人骗至指定医院。而更可怕的是,这些医托推荐的是假专家、假医生,由不具有行医、诊疗资质的人冒充诊疗师、药剂师、B超医生,通过夸大被害人病情、多开药等方式骗取被害人支付医药费。不仅不能治病,还延误了病情,把罪恶的手伸向病歪歪的患者腰包,咋能下得去手,良心不会疼吗?
在这起医托案件中,相关16名被告人根据各自罪行轻重、不同情节,分别被判处刑罚。这是人民法院严厉打击“医托”诈骗,保障老年人安全就医,弘扬诚信、友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
医托诈骗,犹如医疗领域的一颗毒瘤,严重侵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尤其针对辨别能力相对较弱的老年群体,其危害更是不容小觑。此次对医托的判刑,无疑是对“诱骗治疗”顽疾的一次有力打击。
然而,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仅仅依靠法律的制裁,难以彻底根治医托诈骗这一顽疾。要真正实现把“藏在患者中的医托”赶尽杀绝,还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一方面,医疗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从源头上杜绝医托滋生的土壤;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公众的诚信意识和辨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再一方面,要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公众积极举报医托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医托诈骗的良好氛围。
医托获刑是打击“诱骗治疗”顽疾的重要一步,但要彻底治好这一顽疾,还需全社会齐心协力,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和谐的就医环境。说到底,医托的存在暴露出的是“功利性医疗”的本质问题,是将“悬壶济世”“白衣天使”“医者仁心”抛在了九霄云外。
医托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惜助纣为虐,他们是罪恶的。而那些聘请医托为自己拉生意、拉人头的医疗机构,更是罪孽深重,他们眼里已经没有了“病恹恹的患者”,所有人在他们眼里不过是“行走的人民币”。医托获刑,“医疗欺诈”的病好了吗?患者队伍里,还藏着多少“医托老戏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