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出去的相机要不回来了!”近日,梁女士遇到一件烦心事。今年1月,她在闲鱼二手平台将自己价值约一万元的二手相机以80元/日的价格对外出租,但租客承租3天后却强行续租且不予支付额外的租金,“他到期不愿归还,至今过去月余仍没有归还。”
梁女士说,为了要回相机,她曾试图报警及投诉给平台,但均未有效果;她在网上发帖后,还发现租客疑似套用他人证件,“骗走”多人物品。
2月27日,红星新闻记者试图联系这名租客,但相关电话已停机。闲鱼客服回应称,他们确实有接到过相关举报,但是举报未成功,“有多方面原因,后续仍要追查”。目前梁女士的240元租金仍保留在平台,未退还到账户。平台会一直监控租客账户,帮助梁女士追款,但是不能保证百分百追回。
机主自述:
万元相机租给网友
租期结束对方却久拖不还
梁女士介绍,因家中有一台闲置照相机,她便将其挂在闲鱼二手平台,以80元/日的价格对外出租。1月16日,一名租客找到她,希望在1月19日到1月21日租下这台照相机,并承诺会在1月21日当天归还。然而一个多月过去,截至2月28日,这台相机却仍未回到自己手中。
据梁女士向红星新闻记者提供的闲鱼平台订单截图,这台相机至今仍显示为“租期结束,待买家归还商品”。
▲梁女士提供的订单截图
“1月21日,我就在平台上联系对方,商讨相机归还的事宜,结果他却说约了别人拍照,所以得续租,等到1月25日才能归还。”梁女士认为,对方只支付了3天租金,无理由强行续租且不予支付额外的租金。并且,1月23日已有他人下了订单,若对方自行续租,那么自己就无法为下一名客户提供服务。
僵持中,对方提出,续租到1月23日中午,自行跑腿送到梁女士手中,但梁女士考虑到下一名租客是整租1月23、24日两天,拒绝了该提议。随后,双方协商于1月22日中午到约定地点当面交付相机。
没想到,1月22日中午,距离约定时间只剩不到半小时,对方通过闲鱼平台跟梁女士说,自己将于1月23日中午再行归还,并赔付50元违约金加上100元一日租金。梁女士拒绝并退还对方给得150元后,对方仍坚持续租一天,表示“特别情况”需要。中途,梁女士试图通过各种方式劝说其在当天归还相机,均以失败告终。
根据梁女士向记者提供的双方聊天记录,当梁女士提出不可强行续租时,对方却表示:“那你报警吧。”无奈之下,梁女士只好默许了对方的续租要求,对方也承诺将在1月23日当天当面归还相机。然而1月23日这天,梁女士来到双方约好的归还相机地点,等待许久对方也迟迟不出现,“我这才意识到,我被放鸽子了。”
维权困境:
在平台投诉举报未成功
客服称后续仍要追查
梁女士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台闲置相机为富士X-S10,于2023年购入,并配备了唯卓仕85mm f/1.8USM镜头,全套二级市场估价约一万元。但记者注意到,根据租赁订单截图,本次交易成交价为240元,但押金却仅收取了对方1元钱。
对此,梁女士解释称,因对方提供了自己的身份证、学生证照片,所以同意对方免押金租借。可没承想,这台相机却是有去无回,而梁女士也因此陷入维权难题。
梁女士说,1月23日当晚,她便来到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坣岗派出所报案,但警方初步判定为非法侵占,不构成刑事案件,称后续结果有待通知。同时,梁女士也第一时间向闲鱼平台发起了投诉举报。
▲梁女士提供的报警回执
梁女士还称,“除我以外,还有其他受害者,我们都是被同一个ID下单欺诈的。”据其介绍,事发之后她曾在小红书平台发帖求助,叙述自己的受骗经过,结果有不少自称受到同一ID诈骗的网友与她取得联系;渐渐地,他们组建了一个群聊。记者尝试联系其他受害者时被婉拒。
“我们通过资料对比,发现此人冒用了他人的身份信息。”梁女士说,群里有人认领了该身份,并且有受害者通过闲鱼信息披露,得知了对方(租客)的真实身份。此外,梁女士也向记者提供了疑似对方冒用的身份证件、闲鱼平台信息披露截图和平台交易记录截图。随后,记者根据这些截图,致电了平台登记的电话号码,发现相关电话已停机。
2月27日,记者就此事致电深圳市公安局宝安分局坣岗派出所,接线人员表示暂不予回复,将另派专人联系记者,截至发稿记者未获回复。同时,闲鱼二手平台客服也回应记者称“确实有接到过该举报,但是举报未成功,有多方面原因,后续仍要追查”。目前梁女士的240元租金仍保留在平台,未退还到账户。该客服还表示,平台会一直监控租客账户,帮助梁女士追款,但是不能保证百分百追回。
▲梁女士向平台举报被判不成立
同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咨询12315服务热线,问及相机该如何追回。相关人员建议走法律程序,同时起诉租客和第三方平台。
律师说法:
租赁物品要提高防风险意识
应合理要求承租人提供保证金
通过检索关键词,记者发现,类似梁女士这样将数码器材挂在二手交易平台出租,随即被租客租走不再归还的事情此前时有发生。据重庆晨报报道,去年10月,该市的秦先生就曾将自己价值1.7万多元的相机挂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出租。几天后,一名姓邓的人租走了他的相机。租赁合同到期后,邓某却消失了,他的相机也没有收回来。且经记者调查后发现,受害者不止秦先生,邓某以租赁方式还骗走了50多人的无人机、相机等数码器材,价值400多万元。据悉,事情发生后,邓某已无法联系上,受害者们也均向当地派出所报案。
那么,在这类事情中,出租一方到底该如何追回自己的财产?仅凭对方提供的身份信息就“免押金”或“低押金”的行为又是否存在风险?
“出租方仅凭承租方的身份就免押金,着实有些大意。现实中,动产租赁自身风险就大,出租方不仅要承担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的风险,还要承担租赁物难以要回的风险。”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表示,出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切记要明确租赁物返还相关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要求承租方提供担保,降低动产租赁风险。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也表示,免押金租借确实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法律上,押金具有担保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就担保物享有优先受偿权,“所以,在未来的租赁中收取押金或采取其他保障措施,押金的金额建议可以弥补租赁物的价值。”
另外,赵良善还指出,目前租客拒不归还价值约1万元的租赁物,性质已发生了改变,“依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据此,承租方已涉嫌侵占罪,而侵占罪又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自诉案件,所以警方不受理也是于法有据、合理的,出租方只能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诉请依法追究承租方涉嫌侵占罪的刑责,以及立即返还租赁物。”
谭敏涛则谈到,从目前情况来看,闲鱼作为平台方,主要提供交易平台服务,虽通常不直接介入具体的交易纠纷,但也存在一定的监管责任,“平台应该有相关的规则和机制来处理纠纷,但最终的法律责任通常由出租和承租双方自行承担。平台可以提供一定的协助,如提供对方的身份信息等,但追回物品的责任主要在出租方。”
红星新闻记者 罗梦婕 杨雨奇 实习生 王靖怡
编辑 杨珒 责编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