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离婚有法律效力吗?别被忽悠了,一文讲清真相!,本文为合飞律师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最近收到不少咨询,问:“公证离婚协议后,算不算正式离婚?离婚证都不用领了吗?”很多夫妻误以为公证处盖章的离婚协议能直接生效,甚至以为“公证离婚”就能替代民政局登记。大错特错!今天就从法律角度掰开揉碎了说,避免你踩坑!
一、公证≠离婚!离婚的法定程序只有两种
首先明确一点:公证离婚协议≠离婚生效!根据《民法典》,离婚的合法途径只有两种:协议离婚(民政局领证)诉讼离婚(法院判决)公证处只能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证明,但无法直接解除婚姻关系,说白了,公证的作用是“固定证据”,比如财产分割、抚养权约定等条款,避免一方反悔,但你们还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直到拿到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举个例子:小王和小李签了离婚协议并公证,但没去民政局,结果小王转头把婚内共同财产偷偷卖了,这时候,小李想维权,公证过的协议能作为证据起诉,但两人婚姻关系依然存在,小李甚至可能因“婚内财产纠纷”被迫走诉讼离婚,耗时又烧钱。
二、解决方案:两步走,缺一不可!
1、先签协议,可公证(非必需):如果担心对方对财产分割或抚养权出尔反尔,可以公证协议内容,但公证不是必要流程
2、必须去民政局登记离婚:带齐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公证过的也带上),通过30天冷静期后领取离婚证,拿到证才算真正离婚
划重点:跳过民政局,只靠公证离婚?法律上你还是已婚!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民法典》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公证法》第36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公证离婚协议≠离婚生效!公证只能确保协议内容合法有效,但解除婚姻关系的唯一方式是民政局领证或法院判决,千万别图省事跳过法定程序,否则可能面临财产被转移、债务连带甚至重婚风险!如果对方拖延或反悔,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用法律武器守住权益!
离婚没有捷径,法律程序才是铁打的保障!参考https://www.hefeilaws.com/hf/31971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