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覃在前段时间发布了《高志远被杀,55年后,滦县父老重提旧事,萧克重新郑重亮明观点》一文到“覃仕勇说史”上,文中讲到:冀东抗联总司令高志远的被杀后55年,也就是1994年,滦县县委党史研究室的研究员陈发等人,认为高志远“阴谋叛国、丧节投敌”的罪证不足,专门整理了一份《对冀东抗日联军司令高志远问题的探讨》,寄给萧克,与萧克重新探讨这一段公案。

萧克经过了大半年的深思熟虑,给陈发等人寄了回信,并随信附上了当年担任审判大会检察长的杨春甫的一份回忆材料。

杨春甫的回忆材料主要强调了三点。

第一点:枪决高志远,并非秘密进行的,而是公开处理的;

第二点:枪决高志远,并非草率做的决定,而是经过了严密的法律程序。

关于这第二点,杨春甫还做了补充:审判前,先在政治部的锄奸部举行了预审,为了做好这场预审,还从冀东请了一个懂法律的专家过来,严格按当时国民党的法律做了审判。公审大会则是在平西挺进军驻地的山南村举行,主审官就是这个从冀东过来的法律专家。出席的人以区党委的工作人员为主,还有一个国民党的特别代表,名字好像叫刘绍襄。

第三点:是在高志远本人明确表示“认罪服法”了,这才进行宣判的。

根据杨春甫提供的这三点,萧克认为,当年对高志远的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杨春甫所说的这三点,前两点不存在任何异议。

关键在第三点,即高志远本人是否真的“认罪服法”了?

处理高志远案的当事人之一的李运昌,对此的印象最为深刻。

他曾写了一封信给中共滦县县委书记,言之凿凿地说:

“高当场认罪服法。”



早在1959年,高志远的幼子高继云复员,组织上找李运昌考证高志远问题,李远昌在出具的《关于高志远的证明》中言之凿凿:“在公审大会上,高志远坦白承认叛国罪状,群情愤慨,即处决。”

陈发为了掌握更多细节,亲自找到了李运昌,让李运昌回忆当时情景。

李运昌慢慢地将思绪拉回到55年前,慢慢地说:

“高志远在审讯过程中亲口承认了他不愿再过艰苦生活,打算投靠吴佩孚……”

关于高志远“认罪服法”的原话,李运昌说:

“他(指高志远)在会上说了话,说‘大家都不要学我’。”

除了杨春甫和李运昌的说法,《滦南与冀东抗日暴动》一书中,还记载有多位当年出现在高志远公审大会上的目击者的回忆。

其中之一,原随营学校学员、抗联战士李炳志的回忆:公审大会接近尾声,审判长让高志远开口自辩,高志远只是简短地说了一句:“哎!还说什么呢!过去全怪我糊涂,心肝给猪油给蒙了,今天算是清醒了过来了……”

山南村村民王福用的回忆则是:“高志远在公审大会快结束时是说了话的,他说:‘唉,一步错,步步错,没啥好说的了!冀东的抗联战士们,跟日本鬼子干到底吧,不把日本鬼子赶出中国不要歇手……’往下说的是啥话就听不清了。”

《魂系冀东》一书也收录有多篇记述有公审和处决高志远的文章。

其中,王凯东有《七十五年漫忆》一文中提到,高志远在终审后曾要求见上王仲华政委一面,让王仲华带两句话给中央。

这两句话却是:

“‘我是忠良,要求上诉’。”

田益庭则在《孤胆杀汉奸,舍家去抗日》一文中写:多余屯党支部副书记,原抗联战士刘铭是大会的目击者,他亲耳听到高志远在自辩环节上承认自派人去联络过吴佩孚,但拒不承认此举是投敌叛变,当时的目的很简单,只是“给抗联搞点粮饷和一些人员”。



而朱其文在《平西抗日政权及武装斗争纪实》一文中又写“高志远供认他确实企图率部队叛变投敌”。

只能说,时间相隔太久,人的记忆出现了偏差,对同一件事情有了不同的印象。致使事件出现了罗生门现象。

《盛世中华功臣谱》中所收录的唐向荣的《冀东抗联总司令高志远“叛变案”考实》一文,倒是对高志远的“认罪服法”说有了生动的描画。

文中写:

“他(指高志远)在公审会上长长地叹了一口气,然后就说一声:‘服!崩吧!’”

这,应该比较接近高志远“认罪服法”的真实原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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