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成功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行政机关撤回执行申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简要案情:当事人牛某未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私自打井修建水工程,金塔县水务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没款的行政处罚并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金塔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后,法官对该起案件的合法性予以审查,认为该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但承办法官并未一裁了之,而是积极联系牛某并询问其未缴纳罚款的原由。经了解,牛某对案件事实认可,但不认可其行为违法。经过法官详细释法和说服教育,使牛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了其对行政机关处罚行为的对立情绪。法官建议其主动履行,避免进行强制执行程序。最终在法官的督促下,牛某主动向行政机关缴纳了罚款,行政机关撤回该非诉执行申请。该案在审查阶段即促成自动履行,避免了法院强制执行,提升了司法效率。同时,也维护了行政机关良好的行政管理秩序,实现司法力量助推具体行政行为,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法官说法:行政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自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进行审查和执行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

金塔县人民法院在行政非诉案件审查中,既注重依法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通过释法明理督促行政相对人自动履行义务,让其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既化解了纠纷,又节省了行政和司法资源,有效缓解官民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陈小芳)

来源:金塔县人民法院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