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赣州市宁都县观澜御景项目(誉峰)“2•24”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
赣市建字〔2025〕6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2月24日,宁都县观澜御景项目(誉峰)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高处坠落事故。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根据省住建厅安委会《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实施联动惩戒“十个一律”的通知》、市住建局《赣州市房建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患联动惩戒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25年2月24日10时50分许,宁都县观澜御景项目(誉峰)在现场进行塔吊附墙拆除作业时发生人员高处坠落,造成1名工人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建设单位:赣州森鸿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旭光;施工单位:江西省乐恩建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海峰;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清芳;专业分包单位:江西旭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侯玉兰。
二、初步处理意见
(一)责令停工整改。责令事故项目全面停工整改,停工期间项目参建各方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教育培训等。施工单位问题隐患整改完成后须经监理、建设单位确认,宁都县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核查合格并报市住建局工程质量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复工。
(二)分类实施事故惩戒。由市住建局对事故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对施工单位江西省乐恩建筑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徐海峰、监理单位中新创达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刘清芳、专业分包单位江西旭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及项目负责人侯玉兰予以全市通报,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1次,期限为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12个月。
(三)提请暂扣相关资格证书。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由市住建局向省住建厅请示依法依规暂扣江西省乐恩建筑有限公司和江西旭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责令事故施工单位开展排查整改。责令施工单位江西省乐恩建筑有限公司和专业分包单位江西旭业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对其在本市域内其他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暂停施工,进行隐患排查整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经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现场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二)严把复(开)工安全条件复核关。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全面压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复(开)工前到岗履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到位、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到位,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并由属地安全监督机构现场复核同意后方可复(开)工。
(三)狠抓防高坠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严格对照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督促在建项目结合工程特点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安全教育培训,制定高处作业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为作业人员配备质量合格的五点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并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严格落实“四口五临边”、作业面施工脚手架同步防护、作业层脚手板满铺、水平兜网设置等防护措施;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原则,每月认真开展全覆盖检查,建立问题台账、强化整改闭环,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落实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于3月3日前梳理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含事故项目施工单位在域内承揽建房屋市政项目情况,有关项目停工排查整改、监管执法、联动惩戒实施情况等)报市住建局。
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25日
(信息来源:赣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