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正式实施。此次修订将我国文物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完善了文物法律制度框架。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新版文物保护法亮点颇多。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由80条扩充为101条。新增“先调查、后建设”制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等,并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提高违法成本、明确申明主张收回流失文物的权利等。
北京市文物保护协会会长、北京市文物局原局长孔繁峙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一些新理念、新措施和新方法的提出,实际上是突出了文物的时代性。时代在进步,所以有要求了。”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讲师、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会员胡姗辰指出,在未来,如何更好地督促政府积极履行职能,尽量减少因政府不作为或不及时作为而造成文物的损毁,需要法律进一步探索。
2月18日,中国考古博物馆“妙手活千秋——科技考古与遗产保护经典成就展”,观众在观看出土的碎片状国字山青铜盉利用科技修复完整的全过程。新京报记者 浦峰 摄
加强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现行文物保护法于1982年11月公布,曾作过5次修正,2002年作过一次全面修订,在保护文物安全、规范考古活动、加强文物管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时隔20余年再次修订,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包括文化遗产的范畴、保护理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意味着我国文物保护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
“从实践来看,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建设性破坏现象屡见不鲜,其中一个原因就是缺乏充分、有效的惩戒机制。”胡姗辰说,近些年也涌现出一大批鲜活的文物保护利用案例,但在法律层面,缺乏对文物利用的明确态度,这就导致有时地方政府在开展探索实践时会有所犹豫。
另一方面,近几年“文博热”兴起,文物保护和修缮成为年轻人眼中的新时尚,公众有意愿了解、参与文物保护。
然而,文物工作往往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稍有不慎,就会对文物造成不可逆的影响。“大家往往按照自己的理解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但有时效果可能适得其反。”胡姗辰提醒。比如,2018年,一个由文物考古爱好者组成的“走陵”组织,因私自搬运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争议。不当修缮、日常管理不到位等,也会造成文物价值受损。
孔繁峙告诉记者,以前确实存在文物利用不合理、没有发挥文物作用和价值的情况。在他看来,文物利用首先是要符合保护的要求。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严格落实“保护第一”,明确了文物的定义以及文物保护法的适用范围和保护对象,规定了文物认定的主体、标准和程序,由国务院规定并公布。一大亮点便是加强了对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显示,我国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总量超过60万处,约占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80%,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的矛盾较为突出。“这些文物数量较多,现实中很多地方对这类文物不够重视,致使文物由于种种原因被破坏,甚至损毁。”胡姗辰说。
“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对文物价值的认知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会经历一个动态的过程。有些目前还没被列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也许过十几年、几十年,会被列为某个等级的文保单位。因此,加强对这类文物的保护力度,也是在为以后更好地保护文保单位打下基础,防止因保护措施不到位造成文物的破坏、消失。”她说。
此次修订从认定程序、保护措施、原址保护、迁移拆除等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制度。此外,还明确了“先调查、后建设”“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增加地下文物埋藏区和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体现出对文物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
守住文物安全“底线”,最高可罚款千万元
本次修订通过增加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种类、设定不同档次处罚、提升罚款金额等方式,进一步增强法律震慑力。其中,对造成文物损坏且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最高罚款额增加到单位最高罚款1000万元。
胡姗辰表示,长期以来,文物保护法因“不长牙齿”而为人诟病,此次修订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强化了文物执法的社会效果。“很多建设性破坏,并不是因为行为主体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而是违法成本过低,比如交了50万罚金之后继续‘我行我素’,因为利益远远高于违法成本。”
本次修订明确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相应行政强制措施,还增加了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群众投诉举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内容。
“实践中,很多地方已经依据环境公益诉讼相关规定,开展了由检察机关针对文物损毁或破坏现象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或民事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胡姗辰表示,修订既是对现有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实践经验的总结,也为检察院更好地监督相关部门履行文物保护的职责、弥补政府文物保护工作的不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近年来,流失海外文物问题也引发公众广泛关注,“让文物回家”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宝流失百年祭》作者之一常青指出,百年来,中国流失海外的文物在1000万件左右。有学者指出,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有瓷器、铜器、玉器、字画、木雕、甲骨、家具,甚至还有整体书房和整座墓葬。
不过,胡姗辰指出,文物返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文物在什么时间、因为什么原因而非法流失出去,采取的追索方式是不一样的。很多情况下,甚至并不能单纯靠法律来解决。因此,只能从原则上给予规定和回应。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依据相关国际公约,明确申明主张收回流失文物的权利,明确我国流失文物追索返还工作机制,加强文物追索返还领域的国际合作,体现负责任大国形象。
“这不仅向国际社会声明了我国秉承与相关国际公约一致的基本立场,即‘非法流失文物必须得到返还’,同时也为后续开展具体文物的追索或返还行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扫清了因时效制度给具体的文物追索工作造成的障碍。”胡姗辰说。
让文物“活起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如果说保护是利用的前提,那么利用则是保护的重要途径。只有真正让文物“活起来”,才能实现长久保护。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强调文物价值阐释,明确“国家支持和规范文物价值挖掘阐释”,提出“为保护不可移动文物建立的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管所、考古遗址公园等单位,应当加强对不可移动文物价值的挖掘阐释,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讲解”。
同时,鼓励和支持文物收藏单位收藏、保护可移动文物,开展文物展览展示、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等活动;明确博物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开放,合理确定开放时间和接待人数并向社会公布。在提倡文物活化利用的同时,避免过度的人流量对文物造成损害。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文物建筑在完成修缮、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向公众“敞开怀抱”。人们走入其中,感受一梁一柱、一砖一瓦中的时光流转,感受其中古人的智慧,也逐渐关注历史、关注传统文化。
不少博物馆也在探索更友好的开放方式,让更多人可以一睹文物的芳华,如线上讲解、VR看展等,让人们足不出户就能欣赏文物之美。暑假期间,多家博物馆宣布延长开放时间、举办“博物馆夜游”活动,最大限度满足人们的参观需求,让文物融入日常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多地博物馆取消周一闭馆,按照“早开门、晚关门”的原则延长开放时间。如陕西西安碑林博物馆、汉景帝阳陵博物院和茂陵博物馆等宣布全年无休,不设闭馆日,为公众提供更充足的文化体验时间。
“我是赞成取消‘周一闭馆’这种惯例的。一般来讲,除特殊情况外,像博物馆这类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设施是应该全天开放的。”孔繁峙认为,针对社会面不同人员探馆的需求,文博机构是可以选择“人员倒班”休息的方式来延长服务时间。
文物保护并非文物部门的专职,每个人都对文物保护负有责任。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提到,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入文化遗产保护,这在长城保护、北京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中已有不少尝试。
“由于文物数量众多,权属复杂,文物合理利用仅靠国家和专业机构显然是不现实的。因此,积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不同主体分工配合,形成合力,是推进文物利用的重要途径。”胡姗辰表示,在此过程中,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一些法律法规、制定激励政策,对社会公众参与各类文物利用作出引导、进行监督,还可以不断积累、公布一些优秀的文物保护利用案例,供大家了解、参考和借鉴。
新京报记者 展圣洁 张建林
编辑 白爽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