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来了!
充电费用应明码标价
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群众充电负担,2024年6月11日,国家发展委办公厅联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
2024年8月6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市场监督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4〕1154号)
01.充电费用实行价费分离
严格明码标价
什么是“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的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怎样做?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有关规定,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等内容,手机扫码或网络上的标示不能代替服务场所的明码标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2.严格落实有关电价政策
不同的用电区域
应执行不同的电价标准
居民住宅小区内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
执行电价
居民合表用户电价
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
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
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电动自行车车主必看!
居民合表用电电价是指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合表用户、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住宅小区的公共用电执行居民和表用户电价,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
一辆新国标电动自行车
使用200W的充电功率进行充电
冲5个小时需要的电量为:
200W/1000x5h=1kWh
也就是1度
例:汕头居民合表用户电价(0.71586875元/kWh)
充电电费约为0.72元
服务费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明码标价收取
如何查询合表电价
如何查询合表电价
如何查询代理购电电价
如何查询合表电价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小区物业公司注意啦!
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注意了!若贵单位运营的充电设施尚未实现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或未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电量与转供主体用电量分表计量的,应尽快向属地供电局申请报表,实现单独装表计费。
各小区物业服务公司也要注意了!若贵公司服务的住宅小区内有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请告知、督促并配合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尽快向属地供电局申请报装,实现单独装表计费,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
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但未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
可以通过“南网在线”APP申请改类
如何申请改类
如何查询合表电价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报装资料仅需提供身份证明、物业权属证明即可申请报装。
对于充电设施地址不存在独立产权的,可由业主方出具场地使用权说明作为物业权属证明的替代。
说明中应详细标注项目用地具体位置的现场图示或现场照片,可视作项目用地地址范围。
对于由建设主体在社会公共区域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报装的,以建设主体获批的项目建设文件或用电报装证明代替物业权属进行报装。
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专用用电报装证明附件
03.电动自行车安全用电提示
请注意查收!
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新规你读懂了么!
充电安全也不能忽视哦
电动自行车安全用电小知识已备好
下拉查收吧~
请勿在楼道充电
楼道是日常行走及紧急逃生的生命通道,将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进行充电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
请勿混合使用充电器
将不同品牌的充电器混合使用不仅会给电动自行车电池带来损伤,还会埋下安全隐患。如果充电器损坏请到正规店铺购买。
请勿私拉电线充电
从住处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长期暴露在室外的电线容易受到风吹日晒和雨淋,导致电线绝缘体磨损和老化,增加漏电和短路的风险,从家中拉出的插座通常不具备充满自停功能,电动自行车长时间过载充电可能导致电池鼓包变形,进而引发电气故障和火灾。
线路老化需及时维修
电动自行车使用时间较长时,车内连接线路容易老化、短路,应半年或一年内定期将电动自行车送至维修点检查,定期维护。
电动自行车收费新规知识要收藏~
安全用电也要牢记心中哦!
如您有其他用电相关问题
欢迎拨打辖区内供电所服务热线
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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