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条例》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1日通过,共八章九十二条,从消防安全责任、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为珠海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了全面、细致的规范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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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明确各方责任,强化消防监管
《条例》在法规层面明确了消防工作“三管三必须”原则,即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要求,依法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压实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提供了遵循。
同时,《条例》全面树立了消防救援机构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并明确了行业及属地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责任。这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消防监管体系,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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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创新管理制度,提升消防水平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社会单位部分消防从业人员从业质量不高、消防救援机构监管手段不足等问题,《条例》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消防从业人员记分管理制度。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消防控制室管理人员和值班人员、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人员学习、考核、从业情况予以记录并定期向社会公示,推动社会消防从业人员规范从业。
此外,《条例》强调大型商业综合体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 驻场制,规定重点单位根据需要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实现重点单位和高危单位 “消防明白人” 全覆盖。这将有效提升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降低火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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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加强协作救援,完善应急机制
《条例》创新建立了 “消防救援 + 医疗急救” 的深度协作应急医疗救援模式。立足珠海在全省率先运行消防救援院前急救一体化模式的创新实践,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会同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建立消防救援和院前急救联动机制,实行消防报警和急救中心应急合作,填补应急救援后与医疗救护前的 “空窗期”,提高灾害事故中的消防应急医疗救援效率。
同时,《条例》明确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消防救援协作机制,规定珠海加强与香港、澳门以及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其他城市的消防工作协作,建立健全消防规划、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物资调配、人才培养、科研攻关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勤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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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
聚焦热点问题,保障生命通道
火灾预防是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其中消防 “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是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消防车通道的用途,确需临时占用的,必须提前通知消防救援机构并落实应急保障措施。
此外,珠海市首部消防地方标准 ——《消防车道、救援场地标识设置规范》也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设置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未设置标识的,不得投入使用。对于已经交付使用但未设置标识的建筑物,明确物业服务人或建筑物建设、使用、管理单位的日常管理维护责任;规定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人应当保障公共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确保不被占用。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的实施,是珠海消防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一图读懂 |《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来源丨综合指导科
终审丨黎宙 罗健棠
出品丨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