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认定工作开始啦
2025年
此次认定范围为公需科目课程类型中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面授课程和课件资源,主要认定各施教机构提出申请的面授课程和课件资源。其中,面授课程认定通过后,按照“谁开发,谁培训”的原则,由开发单位组织现场授课或在线直播培训;课件资源认定通过后,统一上载至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免费开展在线培训。
一、认定标准
(一)参加认定的课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课程开发应围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需求,以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为目标,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在思想理论、基本技能、工作方法、综合素养等方面全方位提高。其中,思想理论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思想政治引领、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基本技能包括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和信息安全、知识产权等;工作方法包括项目管理、创新创业、技术转移转化等;综合素养包括法治思维、绿色低碳、心理健康、应急管理等。
2.课程为已完成开发的原创性课程,申报单位对课程拥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其中,面授课程应具有配套的教材资料、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课件资源应具有完整的网络课件(含制作完成的录制视频)。
3.课程内容要突出时代特点,具有较强的实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并能够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更新维护。
(二)参加认定的课程申请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单位具有满足课程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工作实际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授课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不得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等不良情况,一般为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的在职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影响力和公认度。
2.面授课程的申请单位还应具备培训任务所需的固定教学场地(或在线直播平台)、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同时,还应具备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制度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
二、认定程序
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认定工作,同步更新公需科目课程目录。只有纳入目录范围内的课程,方可记录公需科目学时。
(一)认定申请。
申请单位填写《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课程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课程材料(包括教材资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网络课件、课程视频等等)和课程知识产权保护承诺书,于3月5日前提交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其中,课程视频应符合制作要求和技术标准。
(二)条件审核。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通知要求,对申报课程和申请单位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课程材料、课程师资、配套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本市公需科目培训需求。
(三)组织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专家,对条件审核通过的申报课程进行综合评议,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质量关,择优遴选课程纳入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目录。
(四)发布计划。
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根据认定结果,在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公需科目课程目录,并及时制定公需科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相关施教机构有序开展培训。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老师、龚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16858、021-3251130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梅园路77号人才大厦819室
电子邮箱:zhuanjibu@shr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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